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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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1997年12月4日    证监发字 [1997] 537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筹)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发行

方案已经我会证监发字 [1997] 536号文批准,请你所按照我会证监发字 [1996] 

169号和423号文的有关要求,组织好此次股票发行工作。本次发行要先验资后

配号,对申购资金到位情况要认真查实,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

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按企业存款利率计息(3天)部分归发行公司所有,其余

部分存入交易所设置的专户。发行申购后1个工作日内,请你所将发行情况反馈

表传真至我会发行部;7个工作日内,请将发行申购、冻结资金和认购中签明细

的磁盘报至我会。未按时上报有关发行资料的发行公司不予安排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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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长江干线“一票到底”货物运输办法的复函

交通部


交通部关于长江干线“一票到底”货物运输办法的复函

1987年10月23日,交通部

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轮船总公司:
长航商〔1987〕505号、长轮总运〔1987〕556号文报送的《长江干线“一票到底”货物运输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对送审的《办法》,业经分别征求你们和上海港务局的意见,修订为《长江干线“一票到底”货物运输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详见附件)〕。请你们仍按部(86)交河字432号文件精神,自行公布《试行办法》,认真组织实施。
二、为了加速资金周转,防止漏收中转换装费用,并适应当前长江航运体制改革后港、航间费用结算办法改变的需要,在不违反按“一票到底”运输办理的零星货物只向货方计收一次中转费用这一原则的前提下,将中转费用的“到收”改为“起收”,“港—港”解交清算改为“港—航—港”解交清算的办法。
《试行办法》在公布后实施前,有关港、航单位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和对物资部门的宣传工作,切实组织好“一票到底”运输,提高管理水平,避免货物的积压,实现货畅其流。

附:长江干线“一票到底”货物运输试行办法
一、长江轮船总公司(简称“轮总”)船舶承运长江干线货物,港、航双方应当相互配合,最大限度地组织原船直达运输。如限于货流、运输组织条件难以组织原船直达运输时,可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一票到底”运输业务。
二、本办法所称“一票到底”运输,即长江干线“一票到底”货物运输,系指起运港使用水路直达货物运单,由轮总船舶承运,经过中转港换装,仍由轮总船舶负责接运至到达港的货物运输。
三、整批货物办理“一票到底”运输的到发港口、中转港口不作统一规定,但应纳入月度运输计划。船、货、港各方共同商定运输方案,落实接运运力和换装能力后方可受理。
四、零星货物办理“一票到底”运输,限一次换装。其办理范围如下:
1.汉申客货班轮停靠的港站与汉渝(忠县除外)或汉宜客货班轮停靠的港站之间,办理相互到发的“一票到底”运输业务,限在武汉港换装;宜汉客货班轮停靠的港站与宜渝客货班轮停靠的港站之间,办理相互到发的“一票到底”运输业务,限在宜昌港换装。
各线办理“一票到底”运输业务的港站”以轮总公布的客货班轮运行时刻表所列名停靠的港站为准。
2.除起运港与中转港另有协议外,对按“一票到底”运输的零星货物,起运港只能配装各线客货班轮。但对中转港转出配船不限。
3.危险货物和每件重量在200公斤以上(不含200公斤)或长度在2米以上(不含2米)的零星货物不办理“一票到底”运输业务。
五、整批货物按“一票到底”运输办理的,起运港均不得向托运人计收中转换装费用。
零星货物按“一票到底”运输办理的,均由起运港按《长江港口费收规则》规定的水水联运换装包干费率向托运人计收一次中转换装费。
六、零星货物按“一票到底”运输办理时,运费、中转换装费的计收、解交及结算按下列规定办理:
1.由上海港起运的,上海港应将水路货物直达运单内“应收费用”项下“项目”栏内的“运费”改为“运转费”,并按“运转费”费目(即“运费”与“中转费”两项费目合并计收更名为“运转费”)向托运人一次合并计收直达运费和武汉港的中转换装费用,扣收代理费后一并解交给上海长江轮船公司。
2.由长江港口起运的,起运港应分别按“运费”和“中转费”费目向托运人一次计收直达运费和武汉港或宜昌港的中转换装费用,按规定扣收船舶代理费后,将中转换装费随同运费一起解交给起运的轮总所属公司。
中转港的中转换装费用(包括整批、零星),均由中转港按《长江港口费收规则》规定的水水联运换装包干费率,向轮总所属接运的船公司结算。
七、对按“一票到底”运输办理的货物的运到期限及逾期责任,应参照《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第五十二条关于代办中转货物的规定,由承、托运双方另行商定。
八、对“一票到底”货物的运输,中转港与轮总所属公司要加强联系,相互支持,切实做好换装作业和接运运力的安排,及时解决换装中的问题。中转港要优先换装,船舶要优先接运。要保证换装质量,发现包装破损,中转港要负责整理,并理清货物,不得破来破转,混来混转。
九、本办法未规定事项,均按《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和《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办法自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起试行。原长江航运公司制订的《一次托运、一票到底、负责运输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江苏省文明交通志愿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文明办等


关于印发《江苏省文明交通志愿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公安局、文明办、团市委: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文明交通行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道路交通管理的良好氛围,营造一个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省公安厅、文明办和团省委联合制定了《江苏省文明交通志愿者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组建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道路交通管理,是加强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文明交通意识,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志愿者活动作为深化文明交通行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协作,认真履行职责,周密安排部署,迅速组建队伍、开展工作。

  二、广泛进行招募,形成规模效应。文明交通志愿者的招募工作由各市、县(市、区)团委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要以各级志愿者组织为平台,通过组织动员和公开招募相结合的方式,按注册志愿者的要求,面向社会广泛招募。各地要深入宣传发动,扩大社会影响,充分调动广大市民群众,特别是团员青年参与文明交通志愿服务的积极性。要坚持选拔条件,将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和良好思想品德修养的优秀分子作为骨干力量,招募到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中来,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大众,推动志愿者事业的发展。要加大志愿者招募的力度,迅速形成规模。年内,各市、县志愿者人数规模不得少于市、县城区常住人口的千分之一。

  三、加强培训指导,提高工作能力。各地共青团组织要加强志愿者的志愿服务理念和基本服务技能的培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志愿者的岗位技能培训,组织志愿者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熟悉交通管理各项规定,掌握基本动作要领和工作方法,尽快胜任工作需要。同时要教育广大志愿者严于律己,做文明交通的表率。交通巡逻民警要加强对志愿者的现场指导,合理安排工作任务,既要发挥志愿者的作用,维护好交通秩序,也要增强志愿者的自我保护意识,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积极开展活动,严格考核奖惩。文明交通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工作以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主,团组织配合。各地要制定志愿者活动计划,积极组织志愿者上路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劝阻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协助交通管理部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深入社区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活动,普及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和文明交通常识。要加强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建设和日常考核管理,提高队伍的自我管理能力。要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及时进行表彰、奖励,对不合格的志愿者严格按照规定劝退。省、市每年评选表彰一批优秀组织者和志愿者,树立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促进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健康发展。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省文明交通志愿者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江苏省文明交通志愿者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2、江苏省文明交通志愿者登记表

  

  江苏省公安厅(印)

  江苏省文明办(印)

  共青团江苏省委员会(印)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江苏省文明交通志愿者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的管理,全面推进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事业,培育和壮大交通管理社会化力量,全力投入文明交通行动,促进我省文明交通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文明交通志愿者是指基于道德、信念和责任,不计物质报酬,在各级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下,自愿为实现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二条为加强文明交通志愿者的协调组织工作,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文明办和共青团江苏省委联合成立江苏省文明交通志愿者工作指导小组,共同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指导小组成员由省公安厅、省文明办和团省委领导、相关方面负责人担任。指导小组在省公安厅交通巡逻警察总队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应当成立相应的工作指导小组和办公室。

  第三条根据各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实际工作需要,组建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队,在同级文明交通志愿者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队从事的是一项非营利性质的社会公益活动,其宗旨是:“弘扬奉献精神,倡导文明交通”。

  第五条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队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配合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文明交通宣传工作,深入社区、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引导市民学法、懂法、守法;

  (二)配合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交通秩序,定期到交通重要路口、路段,协助交通巡逻民警疏导交通,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

  (三)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抓拍交通违法行为,提供违法证据;

  (四)提出改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第六条文明交通志愿者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二)自愿从事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具有奉献精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水平和职业道德修养;

  (四)具备与所参加的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和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

  第七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向当地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队提出申请,由文明交通志愿者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登记注册,并核发文明交通志愿服务证,用于证明文明交通志愿者的身份,记录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的时间、内容和所获得的文明交通志愿服务荣誉。

  文明交通志愿服务证由各地文明交通志愿者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参照其他志愿服务证的式样自行制作。

  第八条文明交通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与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队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二)接受与文明交通服务有关的培训;

  (三)对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队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自由退出文明交通志愿者组织;

  (五)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文明交通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队的相关规定,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队安排的各项工作;

  (二)自觉维护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队和文明交通志愿者的声誉、形象;

  (三)不得以文明交通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四)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五)文明交通志愿者每年的义务服务时间不少于12小时;

  (六)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队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条文明交通志愿者参加活动时需头戴印有“文明交通志愿者”字样和志愿者组织标识的黄色太阳帽,佩带文明交通志愿服务证。文明交通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由交通巡逻民警当场予以确认;交通巡逻民警不在现场的,由志愿者服务队指定的负责人予以确认。

  第十一条文明交通志愿者的培训工作由同级文明交通志愿者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团组织负责志愿者的志愿服务理念和基本服务技能培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志愿者的岗位技能培训和具体业务指导。

  第十二条各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同级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指导服务队细化、完善有关工作制度,规范服务活动;

  (二)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加强志愿服务的过程管理和日常工作考核;

  (四)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物质保障。

  第十三条各级文明交通志愿者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定期对志愿者进行考核评比,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并反馈其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队可对文明交通志愿者进行劝退:

  (一)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处理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队的工作安排的;

  (三)不遵守纪律造成服务对象损失或影响服务活动成效,给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利用文明交通志愿者的名义从事营利或非法活动的;

  (五)年服务时间不满12小时的。

  第十五条文明交通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因故意或过失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由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队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队赔偿损失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志愿者追偿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省文明交通志愿者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江苏省文明交通志愿者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丁纯共青团江苏省委副书记

  副组长:

  洪维志江苏省公安厅交通巡逻警察总队总队长

  刘福清江苏省文明办主任助理

  成员:

  李洪武江苏省公安厅交通巡逻警察总队副总队长

  陈信方江苏省文明办活动处处长

  张钦文共青团江苏省委志愿者工作部部长

  指导小组办公室由李洪武同志兼任主任,张钦文同志兼任办副主任。

  

附件2: 江苏省文明交通志愿者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证件类别






证件号码







专 长






兴趣爱好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个人简历







文明交




通志愿




者服务




队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