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63家香港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通过2012年度检验获准在内地执业的公告
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第134号
根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司法部第104号令),以下63家香港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通过2012年度检验,获准在内地执业,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及境外法律服务。现公告如下:
一、北京代表处
1. 香港布英达陈永元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BARNDT CHAN & PARTNERS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日期:2011年4月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发证港字2004第1-0009号
首席代表:布英达(Brandt, Keith Martin)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号嘉里中心南办公楼1419-1420室
邮 编:100020
电 话:(010)85296330
传 真:(010)85296116
网 址:www.snrdenton.com
E-mail: bridget.liu@snrdenton.com
2. 香港陈韵云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VIVIEN CHAN & CO.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原批准日期:1993年9月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04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首席代表:陈韵云(Vivien Chan)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0号长安大厦508室
邮 编:100006
电 话:(010)65227072
传 真:(010)65226967
网 址:www.vcclawservices.com
E-mail:Beijing@vcclawservices.com
3. 香港的近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DEACONS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日期:2002年1月9日
执业许可证号:港2-002
首席代表:张永财(Cheung Wing Choi Franki)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西一办公楼8层11单元
邮 编:100738
电 话:(010)85182338
传 真:(010)85182339
网 址:www.deacons.com.hk
E-mail:beijing@deacons.com.cn
4. 香港杜伟强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W.K.TO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原批准日期:1996年6月2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05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首席代表:杜伟强(To Wai Keung)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A座1702室
邮 编:100022
电 话:(010)85875076
传 真:(010)85875076
网 址:www.wktoco.com
E-mail:cindy@wktoco.com
5. 香港高露云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WILKINSON & GRIST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08号
首席代表:陈志坚(Raymond Chan)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西二办公楼10 层5室
邮 编:100738
电 话:(010)85181521
传 真:(010)85181520
网 址:www.wilgrist.com
E-mail:beijing@wilgrist.com
6. 香港鸿鹄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BIRD & BIRD LAW FIRM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日期:2004年4月12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发证港字2004第1-0006号
首席代表:韦马仕(Marcus Vass)
地 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1座0828室
邮 编:100004
电 话:(010)59335688
传 真:(010)59335666
网 址:www.twobirds.com
E-mail: Karen.Wang@twobirds.com
7. 香港胡关李罗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WOO,KWAN,LEE & LO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原批准日期:1993年9月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02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首席代表:罗志力(Lo, Chi Lik Peter)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一号东方广场西三座509室
邮 编:100738
电 话:(010)85181928
传 真:(010)85181595
网 址:www.wkll.com
E-mail:wkllbj@wkllbj.com
8. 香港蒋尚义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ANTHONY CHIANG & PARTNERS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日期:2002年4月3日
执业许可证号:港1-026号
首席代表:蒋尚义(Chiang Sheung Yee,Anthony)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3座1501室
邮 编:100020
电 话:(010)59073153
传 真:(010)59073148
网 址:www.acp.com.hk
E-mail:karenk@acp.com.hk
9. 香港廖绮云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HONG KONG LIVASIRI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01号
首席代表:范振成(Fan Chun Shing David)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24号东海中心1105A室
邮 编:100004
电 话:(010)65155921
传 真:(010)65155923
E-mail:zhangmeng@livasiri.com
10. 香港刘汉铨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CHU & LAU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原批准日期:1993年9月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03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首席代表:刘汉铨(Lau Hon Chuen)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33号国中商业大厦1220室
邮 编:100006
电 话:(010)65229937
传 真:(010)65229937
网 址:www.chuandlau.com.hk
E-mail:chuandlau@yahoo.com.cn
11. 香港罗夏信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STEPHENSON HARWOOD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
批准日期:2012年4月13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发证外字2012第3-0003号
首席代表:李若英(Lee Yeuk Fu)
地 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1座6层28-29单元
邮编:100004
电话:(020)83880590
传真:(020)83863119
网址:www.shlegal.com
E-mail:Echo.ho@shlegal.com
12. 香港孖士打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JSM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日期:2002年1月9日
执业许可证号:港2-001号
首席代表:董光显(Tung Kwong Shien, Robert Terence)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9号华贸中心2号楼1102单元
邮 编:100025
电 话:(010)65999200
传 真:(010)65989277
网 址:www.mayerbrownjsm.com
E-mail:beijing.office@mayerbrownjsm.com
13. 香港秦觉忠吴慈飞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TSUN & PARTNERS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日期:2006年8月30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发证港字2006第1-0021号
首席代表:秦觉忠(Tsun Kok Chung Richard)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戊2号国际港C座2302-5室
邮 编:100037
电 话:(010)58137071
14. 香港西盟斯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SIMMONS & SIMMONS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日期:2011年9月19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发证港字2011第2-0009号
首席代表:唐杰忠(Thomas Deegan)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一号国贸大厦3座33层
邮 编:100004
电 话:(010)85884500
传 真:(010)85884588
15. 香港易周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CHARLTONS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日期:2007年7月13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发证港字2007第2-0006号
首席代表:高恒(Cohen Colin Bernard)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3-1703
邮 编:100020
电 话:(010)59073299
传 真:(010)59073299
网 址:www.charltonslaw.com
E-mail:angelafu@charltonslaw.com
二、上海代表处
16. 香港的近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DEACONS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日期:2005年8月30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发证港字2005第3-0001号
首席代表:司徒英健(Seto Ying Kin Myles)
地 址:上海市西藏中路268号来福士广场2801/2808室
邮 编:200001
电 话:(021)63403588
传 真:(021)63403788
网 址:www.deacons.com.hk
17. 香港范纪罗江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FAIRBAIRN CATLEY LOW & KONG SHANGHAI REPRESEN- TATIVE OFFICE(HK)
批准日期:2002年12月2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33号
首席代表:朱庆华(Chu Hing Wah Grace)
地 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47楼A7室
邮 编:200021
电 话:(021)51162883
传 真:(021)63353376
网 址:www.fclklaw.com.hk
18. 香港高李严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OLDHAM LI & NIE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日期:2006年12月20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发证港字2006第1-0023号
首席代表:李卓贤(Richard Michael Healy)
地 址:上海市仙霞路317号远东国际广场B栋1114室
邮 编:200051
电 话:(021)62780612
传 真:(021)62780613
网 址:www.oln-law.com
19. 香港顾张文菊叶成庆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CHRISTINE M. KOO & IP, SOLICITORS & NOTARIES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日期:2005年8月30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发证港字2005第1-0012号
首席代表:叶成庆(Ip Shing Hing)
地 址:上海市四川北路888号海泰国际大厦1602室
邮 编:200085
网 址:www.cmkoo.com
20. 香港鸿鹄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BIRD & BIRD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日期:2008年9月12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发证港字2008第2-0007号
首席代表:利明廉(Matthew Harvey Laight)
地 址:上海市南京西路288号创兴金融中心3003A室
邮 编:200003
电 话:(021)33663668
传 真:(021)33663669
网 址:www.twobirds.com
21. 香港黄乾亨黄英豪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PHILIP K.H. KENNEDY Y.H.WONG & Co.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原批准日期:1992年10月29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10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20日
首席代表:黄英豪(Kennedy Y. H. Wong)
地 址:上海市天钥桥路327号C栋嘉汇创机商务中心355室
邮 编:200030
电 话:(021)62898248
传 真:(021)62898248
网 址:www.pwkwco.com.cn
22. 香港黄新民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WONG AND CHAN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日期:2004年10月27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发证港字2004第1-0008号
首席代表:黄新民(Wong Sun Man)
地 址:上海市凯旋路3131号明申中心大厦2403室
邮 编:200030
电 话:(021)54071528
传 真:(021)54071590
网 址:www.wongandchan.com
23. 香港李乔安许允立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RIBEIRO HUI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日期:2011年2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发证港字2010第1-0031号
首席代表:许允立(Hui Wun Lap)
地 址:上海市西藏南路218号永银大厦1702A单元
邮 编:200021
电 话:(021)63866110
传 真:(021)63866112
网 址:www.ribeirohui.com
24. 香港梁温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LEUNG AND WAN SOLICITORS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日期:2009年6月30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发证港字2009第1-0029号
首席代表:温嘉明(Wan Kah Ming)
网 址:www.leungandwan.com
25. 香港罗夏信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STEPHENSON HARWOOD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日期:2006年1月12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发证港字2005第2-0005号
首席代表:戴义高(Ian Michael Devereux)
地 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515号上海嘉里中心1004-1005室
邮 编:200040
电 话:(021)53852299
传 真:(021)53852195
网 址:www.shlegal.com
26. 香港孖士打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JSM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原批准日期:1995年3月1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13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20日
首席代表:何观乐(Billy Ho)
地 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366号恒隆广场2座2305室
邮 编:200040
电 话:(021)61201066
传 真:(021)61201069
网 址:www.mayerbrownjsm.com
27. 香港其礼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CLYDE & Co.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日期:2006年1月12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发证港字2005第1-0016号
首席代表:张逸伟(Chong Ik Wei)
地 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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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抗震办主任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关于印发《全国抗震办主任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建质防函[2006]6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贯彻《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精神,加强全国抗震防灾管理工作,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于2006年5月25日至26日在江西省九江市召开了“全国抗震办主任座谈会”。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二○○六年六月六日
全国抗震办主任座谈会会议纪要
为了贯彻《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精神,加强全国抗震防灾管理工作,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于2006年5月25日至26日在江西省九江市召开了“全国抗震办主任座谈会”。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司长徐波、副司长曾少华和江西省建设厅、九江市政府、九江市建设局的有关领导同志出席了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抗震办公室主任(处长),及有关专家参加了会议。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会议由曾少华同志主持。徐波同志在讲话中进一步阐明了抗震防灾工作的重要意义,总结了自去年在云南召开全国抗震办主任座谈会以来所做的主要工作,提出了建设系统开展抗震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措施,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会上,江西省、新疆自治区、北京市、江苏省抗震办的负责同志分别介绍了各自的抗震工作经验;全国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北京工业大学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的专家作了有关专题报告;代表们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抗震防灾工作的通知(讨论稿)》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全体与会代表还赴瑞昌地震灾区考察了震后建筑破坏情况和恢复重建工作,进一步增强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会议指出,今后建设系统的抗震防灾工作要全面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精神,坚持改革创新,加强机制和制度建设,逐步形成新的工作体系,努力开创抗震防灾工作的新局面。在工作布局上,既要重视城市抗震防灾工作,又要在新农村建设的大形势下加强村镇抗震防灾工作。在工作重点上,既要加强对单体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又要重视城镇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提高城市综合防灾能力;既要重视震前的灾害防御,又要重视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演练。在管理环节上,既要继续做好新建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管,又要强化工程全生命周期的抗震质量监管。在管理对象上,既要重视房屋建筑、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的抗震设防,又要强化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与防灾减灾。在工作方式上,既要将多年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规范化,又要结合当前实际及时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模式。在工作内容上,既要加强法制建设,重视基础资料收集,高度重视新技术在抗震防灾中的应用,又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在工作经费等方面取得一些突破。
会议提出了以下工作措施:一是继续贯彻《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切实把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二是加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设防管理,创新管理模式,提高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设防水平和综合防灾能力;三是继续强化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注重大跨度建筑结构的抗震质量,提高抗震设计水平;四是抓住有利时机,进一步强化村镇的抗震防灾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安全保障;五是积极推进城市综合防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各类自然灾害对城市建设安全的威胁;六是突出重点,强化大城市群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抗震防灾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与会代表表示,会后要向相关负责同志汇报、传达会议精神,进一步振奋精神,努力工作,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把会议精神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