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1年度全国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通部
交通部文件
交公路发[2001]409号
关于印发《2001年度全国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
根据全国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会会议精神,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高速公路服务质量和养护管理水平,规范和促进全国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部决定对全国高速公路的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现将《2001年度全国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做好准备工作。为了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请你们将本辖区内高速公路管理单位的有关情况,按附件一至三的要求填报后,于2001年8月20日前报送部公路司,并将电子文本通过部局域网发送到部公路司公路管理处。同时请提供本行政区域的公路交通图一张(请在图上标绘高速公路的走向及各管理单位名称)。另请将附件四的调查内容转发至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组织填报,届时由部检查组统一收回。
附件:一、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关系框图
二、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情况表
三、高速公路基本情况一览表
四、高速公路管理情况调查提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一年八月六日
2001年度全国高速公路
养护管理工作检查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南昌全国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规范全国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促进高速公路管理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提高高速公路服务质量,确保2001年度全国高速公路管理检查工作(以下简称检查)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规章和其他有关技术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的内容及评分标准
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分为路况、管理规范化、用户满意程度和综合评价四部分。路况部分包括路面使用状况、交通、安全、防护等附属设施状况、绿化及路容路貌等;管理规范化主要包括路政管理、收费管理、营运管理、养护工程管理、服务区经营服务管理等;用户满意程度主要是指高速公路用户对行驶高速公路的便捷程度、安全保障、服务设施使用等的评价;综合评价指部检查组成员的总体印象。本次检查满分为1000分,按评分标准采用扣分的方式进行计算。各检查部分的具体标准及检测方法见附表。
二、检查评定的方法
检查工作采取全国分组、各小组交叉检查的办法进行。部检查组由部公路司和各地交通主管部门派员组成。具体分组情况及检查组人员组成,另行通知。本次检查的对象为全国所有已建成通车投入运营的高速公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或经营企业为具体的受检单位。检查方法:部检查组根据根据全国高速公路的分布及管理单位的管养情况,确定行走路线和检查次序;检查时,随机确定每个受检单位的检测评分路段、收费站和服务区,按附表所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现场检测。对管辖里程小于50公里的受检单位,实际检测评分路段为所有管辖路段;对管辖里程为50—100、100-200、200公里以上的受检单位,分别抽取被管辖路段总里程的50-60%、40-50%、30-40%进行检测评分。每个受检单位的收费站和服务区的抽查数量各不少于2个(总数小于2个的,全部检查)。同时,采取现场向司乘人员发放调查问卷由用户直接对高速公路的实际服务水平进行评价,每个受检单位的调查人数不少于20人次。最后,将所有检测结果输入计算机,由计算机评价系统得出该受检单位的最终得分,某一行政区的检查结束后,将该行政区内所有受检单位的得分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该行政区的最后得分。全国检查工作结束后,由计算机系统根据各省份综合得分和各受检单位的得分情况分别排出名次,并由部向全国交通系统公布测评结果。
三、检查的总体时间安排
2001年8月,为检查的准备阶段。主要工作内容为:制订检查实施方案,完成全国高速公路管理情况调查,组成部检查组,确定部检查组的行驶路线,编制完成检查计算机软件系统及其他准备工作。
2001年9月至11月底,为检查的具体实施阶段,检查工作首先从北方省区开始。
2001年12月,为总结阶段。部检查组汇总、整理检查过程中收集的有关资料及发现的问题,撰写检查总结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四、检查的有关要求
1、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受检单位要支持、配合部检查组的工作,如:检测路段的交通控制、收费站、服务区的内部检查配合和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等。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各被检单位所在地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检查组的接待工作,包括:为检查组提供工作车辆(面包车一辆)、标定合格的颠簸累积仪一台、负责检查组的食宿安排(时间和日程另行通知)、督导被检单位配合检查、提供检查组所要求的相关资料等。
3、部检查组成员在检查中要坚持严谨、公正、廉洁的工作原则,自觉遵守有关廉政规定,不准向被检单位提出任何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不合理要求。不得收受礼品,不参加被检单位安排的宴请、娱乐活动。
2001年度全国高速公路检查评分标准(路况部分400分)
项次
检查项目
评分标准
检测方法
1
路面行驶质量指数RQI
8.5,每减少1扣3分,最高扣60分
颠簸累积仪
2
路面状况指数PCI
80,每减小1扣2分,最高扣50分
每个评分路段抽测1公里
3
路面不清洁有杂物
每公里扣2分,最高扣20
目测
4
标志不齐全
每处扣2分,最高扣30分
目测
5
标线不清晰
每公里扣2分,最高扣30分
目测
6
安全设施破损、不完善
每公里扣2分,最高扣30分
目测
7
护栏、标志不洁、腐蚀严重
每公里扣2分,最高扣30分
目测
8
绿化管护不良或空白路段
每公里扣3分,最高扣40分
目测
9
构造物破损
每处扣2分,最高扣20分
目测
10
桥头、涵顶有明显跳车
每处扣5分,最高扣50分
行车体验
11
排水不良,防护设施养护不善
每处扣2分,最多扣40分
目测
注:该表内容由部检查组评定。以公里为计分单位的项目,缺陷里程不足1公里时按1公里计算。
2001年度全国高速公路检查内容(管理规范化部分300分)
项次
检查项目
评分标准
1
养护作业现场管理混乱,不符合规范要求
每发现1次扣3分
2
收费站站容不整,秩序不良
每发现1次扣5分
3
收费站未做到“四公开”
每站扣5分
4
收费手段落后,未采用计算机管理
每站扣5分
5
收费道口未全部开启且出入口排队车5台以上
每发现1处扣3分
6
同一行政区域内主线收费站设置不合理
每发现1处扣5分
7
路政管理处罚程序、处罚标准、巡查及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
每缺一项扣3分
8
执法人员证件、胸徽不齐
每发现一人次扣2分
9
路政执法程序不规范、法律文书不正确、路政巡查记录不规范
每发现一次扣3分
10
2000年路政案件查处率低于95%
每降低1%扣3分
11
服务区设施不齐备,功能不全
每发现一处扣2分
12
服务区环境差,卫生状况不良
每发现一次扣2分
13
服务区工作人员仪容仪表差、服务态度差
每发现一人次扣2分
14
服务区物品价格不合理,社会反响不良
每发现一处扣2分
15
沿线求救电话不通或施救反应迟缓
每发现一处扣5分
注:该表内容由部检查组评定。
交通部2001年全国高速公路管理检查评分内容(用户问卷150分)
项次
内容
用户评价
1
您对行驶该段高速公路的总体评价如何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2
您认为该段高速公路的交通标志是否满足行车要求
满足
没注意
不满足
3
您对该段高速公路收费站的服务态度如何评价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4
您对通过该段高速公路收费站时等待时间的评价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5
您对该段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如何评价
合理
可以接受
不能接受
6
您认为该段高速公路收费站的数量如何
不多
还可以
太多
7
您行驶该段高速公路时是否曾被执法人员无故拦截
没有
偶而
经常
8
执法人员检查时是否向您出示执法证件并说明检查理由
是
有时
从不
9
执法人员的执法态度如何
好
一般
蛮横
10
执法人员处罚时是否向您说明处罚理由
是
偶而
从不
11
您在该段高速公路上是否曾遇到过执法人员罚款不出具票据的情况
没有
偶而
经常
12
您对该段高速公路上紧急救援设施如何评价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13
您在行驶过程中,能否及时便利地得到所需的帮助
能
不好说
不能
14
雨、雪、雾天,该段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是否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是
没注意
没有
15
该段高速公路有否出现无故关闭的情况
从不
偶而
经常
16
您对该段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的总体评价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17
您对该段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卫生状况评价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18
您认为该段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服务设施是否满足您的要求
满足
基本满足
很不够
注:1、本问卷由随机抽取的司乘人员填写;
2、用户评价为第一栏的不扣分,第二栏的扣4分,第三栏的扣8分。
交通部2001年全国高速公路管理检查评分内容(综合评价150分)
项次
内容
评价
1
总体评价
优
良
中
次
差
2
路容路貌
优
良
中
次
差
3
沿线设施
优
良
中
次
差
4
服务区
优
良
中
次
差
5
收费站
优
良
中
次
差
6
内务管理规范化水平
优
良
中
次
差
7
管理现代化程度
优
良
中
次
差
注:1、该表内容由部检查组成员个人评价;
2、评价优、良、中、次、差的分别不扣分、扣5分、扣10分、扣15分、扣20分;
3、全体检查组成员个人评定得分的算术平均为该路段综合评价的最后得分。
附件一:
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关系框图
填报说明:1、该框图应涵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省级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如省高管局、高速公路公司等)及各管理机构下设各路段的最小管理单位
(如:管理处、所、公司等)。各管理机构内设的处室、部门不需标绘;
2、各机构间的隶属关系可用文字在框图中的空闲位置处作说明;
3、可另附页。
附件二:
省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情况表(示例)
路线编号
路线名称
总里程
(公里)
管理单位或
经营企业全称
单位性质
路段起点
桩 号
路段终点
桩 号
管辖里程
(公里)
联系电话
传 真
备 注
G030
京珠高速
180
某某公司
上市公司
K0+000
K100+000
100
某某高速公路管理局
事业
K100+000
K180+000
80
G010
同三高速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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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办法》的通知
宛政办[2004]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南阳市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的《关于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八月三日
南阳市关于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办[2003]10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豫政[2004]27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宛政办[2004]4号)等文件精神,从源头上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凡在南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涉及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均适用于本办法。
二、凡地方各级政府直接投资建设的项目或中央项目,因财政投资不到位或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拖欠的工程款,由地方各级政府领导负责组织本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从财政相关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清偿拖欠的工程款。由该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建设单位履行还款责任。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的工程款,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其履行还款责任。其他社会投资拖欠的工程款,按照“行业归口管理”的原则,由该项目建设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建设单位履行还款责任。
三、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应由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要直接支付,确保工程款按规定程序及时、足额支付到施工企业,严禁冒领套取政府投资、恶意截留或随意挪用建设资金。
四、对于因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导致拖欠工程款的政府投资项目,由该项目的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筹措资金偿还拖欠的工程款;逾期仍未落实资金的,由该项目的主管部门按照法律程序,对建设单位的资产进行抵押或拍卖,偿还拖欠的工程款。
五、建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拖欠工程款监管系统,将建设项目合同额在1亿元以内、支付工程款低于合同约定应付价款80%且超过合同约定期限1年的企业或投资人;建设项目合同额在1亿元以上、支付工程款低于合同约定应付价款75%且超过合同约定期限2年的企业或投资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工程结算,经清欠机构或有关部门3次以上催办仍不办理工程结算且超过合同约定12个月的企业或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拒不确认和拒不制定还款计划的企业或投资人列为信用不良单位,记入信用不良档案。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将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超过应付农民工工资总额30%且超过一年不能清偿的企业或投资人列为信用不良单位,记入信用不良档案。
六、对将被列入信用不良单位的企业或投资人,在发布公告之前1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其被列入信用不良单位的理由和依据,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陈述、申辩,对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视为认可。
七、建设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要将被列为信用不良单位的企业或投资人,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同时通报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房产管理、人民银行和银监机构等有关部门,对其建设和经营行为以及市场准入等进行限制性制裁。对拒不改正的,发展改革部门不批准其新的开发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新的开发项目用地手续;规划部门不予办理新的开发项目规划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允许其参与工程建设的招投标活动,对工程竣工后支付工程款达不到合同约定数额且合同双方又无清偿协议的,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人民银行和银监机构将在金融系统予以警示,对其新的贷款申请,依法减少授信额度,不提供授信;工商部门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中降低一个信用等级,列为警示企业或失信企业;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预售房许可证、房产登记等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主管部门,在企业资质年检中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被列为信用不良单位的施工企业,依法给予降低企业和项目经理资质、限制投标资格等处理;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施工企业,驱逐出南阳建筑市场。
九、被列为信用不良单位的企业或投资人,将拖欠的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偿清后未发生新的拖欠,由欠款单位出具付款证明或由债权单位或债权人出具偿清欠款证明,经清欠机构或有关部门核实后,在7个工作日内,向信用不良单位下达《解除信用不良单位意见书》,并发布公告,将其从信用不良单位名单中删除。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有关部门取消限制性制裁。
十、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没有接到清欠机构出具的信用意见书时,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宛城区、卧龙区、高新区管委会清欠机构出具信用意见书时应到市清欠机构备案。
十一、发展改革部门在审批新项目时,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比例,且后续资金来源应有保障。项目资本金不足的,不批准其立项。
十二、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项目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让建筑企业代为存储。具体办法按宛劳社监察犤2004犦2号文件及相关规定办理。
十三、积极推行工程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建筑企业履约和分包工程款担保制度,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新的拖欠。
十四、完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劳动合同备案制度,严格合同审查。合同要明确拨付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的程序、期限、方式以及发生纠纷的处理和违约责任等内容;要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和支付形式等内容。
十五、建立健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对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做到举报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十六、建立和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为农民工提供解决拖欠工资的法律援助,引导农民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拖欠工资问题。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人民法院提供业主拖欠工程款的信息,帮助建筑业企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有关部门和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协助人民法院解决拖欠工程款案件诉讼时间和判决后执行等方面的问题。
十七、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企业劳动用工的监管,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和劳务分包行为;要定期对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八、政府有关部门要合理分工,加强协调,督促检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协调会议,研究处理重大问题;财政部门负责解决政府拖欠工程款、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劳动用工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者工资偿付等工作;工商部门、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欠工作;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房地产企业清欠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推动相关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设;交通、水利、教育、铁道、民航等部门负责直接建设管理项目的清欠工作;规划、国土资源、监察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落实责任,支持清欠工作。
十九、本办法由南阳市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