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编制第三批国家重点技术改造“双高一优”项目导向计划的通知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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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编制第三批国家重点技术改造“双高一优”项目导向计划的通知的函

农业部


转发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编制第三批国家重点技术改造“双高一优”项目导向计划的通知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林)、畜牧、渔业、农垦、乡镇企业、农机化厅(委、局、办),有关直属单位: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编制第三批国家重点技术改造“双高一优”项目导向计划的通知》(国经贸厅投资[2002]148号),要求有关单位编制第三批国家重点技术改造“双高一优”项目导向计划(以下简称“导向计划”),现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将农副产品深加工等相关专题的导向计划,于12月10日前报我部发展计划司。组织编报导向计划时要注意与当地经贸委做好衔接工作。

附件: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编制第三批国家重点技术改造“双高一优”项目导向计划的通知》



二OO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文件



国经贸厅投资[2002]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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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第三批国家重点技术改造“双高一优”项目导向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委(行业办),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有关计划单列企业集团、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全国经贸工作会议和全国技术改造工作会议部署,为进一步加快企业技术进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针对当前重点行业结构调整的突出问题,我委决定组织编制第三批以“高新技术产业化、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优化重点产品和技术结构”(以下简称“双高一优”)为主要内容的项目导向计划。“双高一优”计划内容是近期工商领域企业技术改造和发展的重点,其项目导向计划是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并为明年国债技术改造提供基础和储备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编制第三批“双高一优”项目导向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和技术进步为动力,以结构调整为主线,把技术改造与企业改革、改组、加强管理紧密结合,支持企业的联合重组,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经济效益,推进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的实施,体现生产力布局调整的要求,引导全社会的投资方向,实现促进产业升级、提高一批优势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目标。

二、编制原则

(一)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品种、质量、效益”和扩大出口为主题,加大市场急需产品的技术改造力度,优化产品结构,使产业链向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产品延伸,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二)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不断提高产品的技术档次,推进产业升级,同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增强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开发能力,积极支持重大装备制造本地化,提高国内装备工业水平。

(三)突出重点,择优扶强。集中力量支持重点领域、重点产品和优势企业的改造,着力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能力强的排头兵企业。通过技术改造,不断提高这些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带动和促进一批“专、精、特、新”企业的发展。积极支持流通现代化的改造。

(四)把技术改造作为支持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积极推进企业间的联合与重组,优化配置资源,提高社会资源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技术改造在支持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管理,全面提高企业素质和竞争力中的重要作用。

(五)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重视和加强对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清洁生产等领域的技术改造。同时,加大企业安全生产治理力度。

三、申报要求

各地经贸委和有关部门、企业要认真负责地组织好本次“双高一优”项目的筛选和申报工作。首先,要全面检查第一、二批“双高一优”项目实施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形成书面报告送我委;其次,对今年申报的项目要切实把关,在广泛听取各方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审核,并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每个项目要如实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二)和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三)。其中,流通现代化专题中的商业企业项目地方经贸委(经委)要与有关地方商委(行业办)充分沟通,统一由经贸委(经委)上报。

申报材料(一式5份)报送我委。同时,地方项目,各地经贸委要通过全国投资管理信息网络报送电子文件;中央直属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要通过光盘或软磁盘报送电子文件。申报截止日期为2002年11月20日。



附件:一、第三批“双高一优”专题内容

二、企业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第三批“双高一优”专题内容

一、冶金节能节水及环保

二、多功能差别化化学纤维

三、油品及乙烯后续产品升级改造

四、农药、精细化工产品及硝酸铵改性

五、重大技术装备

六、农业机械和基础机械

七、汽车及关键零部件

八、企业信息化

九、通信与网络产品及新型电子元器件

十、关键纸种及纸浆

十一、农副产品深加工

十二、煤矿采掘机械化与洁净煤生产应用及安全系统改造

十三、新型干法水泥及新型建材

十四、流通现代化

十五、新药产业化及药品生产管理规范(GMP)改造

十六、电力节水节能与环保

十七、其他(高附加值机电轻纺产品出口、地方比较优势项目、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新能源)



冶金节能节水及环保



改造内容:针对冶金行业能耗高、环境污染严重、耗水量大等问题,采用新型节能降耗技术,推进清洁化生产,支持企业实施富氧喷煤、高炉余压发电、干熄焦、转炉高炉煤气回收及综合利用、蓄热式加热、节水技术改造。

改造目标:改造后,重点钢铁企业高炉喷煤量达到吨铁180千克,1000立方米以上高炉基本配备余压发电装置,50吨以上转炉煤气回收达到吨钢90立方米以上,干熄焦达到30%左右,促进干熄焦设备的国产化,吨钢一次耗新水量降到16立方米以下,实现能源有效利用,减少污染,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与环境协调发展。



多功能差别化化学纤维



改造内容:针对化纤行业结构不合理、技术装备水平低、企业生产规模普遍偏小,产品档次低、高性能化纤依赖进口,粘胶、腈纶等产品生产能耗高、污染大、企业竞争力差等问题,重点发展高仿真、高档面料所需的各类高性能、差别化纤维,产业用各类功能性高性能纤维等。结合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相关企业改造重组。

改造目标:改造后,产品适应高档纺织面料产业、装饰和高科技领域对高性能化纤多品种、多样化的需求,功能性纤维比例由3%提高到6.5%,化纤产品差别化率由20%提高到40%以上,具备两种以上功能的复合型化纤产品比例由10%提高到30%,同时降低消耗,治理污染。



油品及乙烯后续产品升级改造



改造内容:针对我国成品油质量不高、乙烯后续产品不能满足国内市场需求的问题,重点支持采用加氢裂化、加氢精制、硫磺回收等技术,增建催化汽油选择加氢、渣油加氢脱硫、柴油加氢精制、硫磺回收装置等配套设施,增产高指标环保型清洁汽油、柴油,提高汽、柴油质量;采用先进的大型高效裂解炉、高效换热和分离器及催化蒸馏等技术和设备,改造现有乙烯装置,提高乙烯收率,降低能耗、物耗,增加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等专用树脂生产能力,增产国内急需的聚酯专用料、差别化纤维及主要配套原料。

改造目标:改造后,达到城市清洁燃料质量要求的汽油和柴油的年生产能力得到提高,清洁汽油的比例由18%提高到34%左右,其中达到欧洲2号排放标准的比例由6%上升到11%左右;清洁柴油的比例由80%提高到85%左右,其中达到欧洲2号排放标准的比例由19%上升到24%左右。提高聚氯乙烯、聚乙烯、聚丙烯等专用料的国内自给率;增加聚酯专用料、差别化纤维及配套原料的有效供给。



农药、精细化工产品及硝酸铵改性



改造内容:针对我国中、高毒农药比例较高,化工产品精细化率较低,新技术、新品种产业化困难,以及硝酸铵即将纳入民用爆破物品管理、生产成本大幅提高的问题,支持采用国内自行开发的技术,增加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杀虫剂、除草剂、杀菌剂新品种的有效供给,提高农产品安全性,增强优势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采用国内外先进的生产技术,对食品和饲料添加剂、专用精细化工产品及国内市场缺口大、主要依赖进口的精细化工产品进行重点改造,提高现有产品档次和加工深度,淘汰、改造现有不合理的工艺、原料路线,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采用国内先进技术,增建复合肥生产装置,将硝酸铵转化为不具有爆炸特性的复合肥,主要是硝基氮磷钾和硝磷铵复合肥等产品。

改造目标:改造后,每年增加新型杀虫剂生产能力18600吨,新型除草剂生产能力5870吨,新型杀菌剂生产能力2300吨,使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新农药占农药总产量的比重增加6%,加快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淘汰步伐;新增丙酸、食用磷酸、泛酸钙等食品和饲料添加剂产品,主要品种基本满足国内需求,新增专用精细化工产品,主要是有机硅及深加工产品、钛白粉、高纯环氧树脂等,扭转部分专用精细化工产品及其原料长期依赖进口的状况;有条件的硝酸铵生产企业全部转产复合肥,新增复合肥520万吨。



重大技术装备



改造内容:针对重大装备技术开发手段和成套能力相对落后的问题,强化和完善产品的技术创新条件,提高开发能力,充实关键加工设备,重点支持大型先进的发电和输变电装备;为冶金工业配套的连铸连轧设备、干熄焦设备、高炉余热余压回收装置、炉外精炼设备、大型轧辊等;为大型石油化工装备配套的透平机械、特殊泵、阀类、换热器等;为新型水泥设备配套的磨齿机、控制系统等;大型工程机械和高等级路面施工机械、路面维修机械等;为大型环保工程配套的水处理、水净化设备、膜处理设备、脱硫及烟气处理回收设备等。

改造目标:通过技术改造,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增加品种,提高可靠性,为西电东送、西气东输、青藏铁路、南水北调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提供装备;适应电力、冶金、石化、交通、造纸、建材等国家重点行业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和挖潜、节能改造的需要。



农业机械和基础机械



改造内容:针对农业机械装备、数控机床和关键基础件品种少、技术水平低的问题,结合组织结构和生产工艺的调整,通过增加产品开发、试验测试和加工手段,重点改造农作物种植、收获及加工机械、农副产品深加工设备、饲料加工设备、节水灌溉设备、设施农业装备和保护性耕作机具等;促进数控机床及其关键配套件上品种、上档次、上质量,向多轴化、复合化、智能化、环保型发展,实现数控机床的高速、高精和高效,提高优势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基础件重点改造国民经济发展急需和为重大成套设备配套用的轴承、液压件、气动元件、高强度紧固件、精密模具等。仪器仪表围绕机电一体化、产品开发和检测、科学研究的需要,重点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和智能化仪表、医疗器械的开发和生产条件,同时支持量大面广的产品提高可靠性。

改造目标:改造后,提高种植收获机械及加工机械质量和产品水平;农副产品深加工设备和饲料加工设备生产满足市场需要;增加节水灌溉设备、设施农业装备和保护性耕作机具的品种、提高其性能,提高我国的农业机械产品和工艺水平。数控机床国内市场占有率按产值计达50%,促进功能部件产业化,并逐步扩大对外出口;轴承、液压、气动元件等重点基础件性能达到或接近国际20世纪90年代中期水平;大型工程自控系统仪表和科学测试仪器提高产品可靠性,国产产品市场占有率达60%。



汽车及关键零部件



改造内容:针对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竞争力差的问题,重点发展低污染、节能新型发动机和有竞争优势的汽车关键零部件,增强产品开发能力,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中重型车及专用车、经济型轿车、中高档大中型客车性能和制造水平。增强重点骨干企业产品开发能力。

改造目标:改造后,新型轿车投产时国产化率达到40%以上,发动机尾气排放达到欧洲2号排放标准以上,整车产品性能达到国家对汽车节能、环保、安全的要求。结合调整重组,提高一汽、东风、上海三大汽车集团和一批优势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企业信息化



改造内容:针对我国企业信息化整体水平低,应用层次不高等问题,在国债专项安排的基础上,继续选择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骨干企业(包含冶金、有色金属、机械、化工、纺织、轻工、运输、电子、建材、医药等行业)进行信息化的改造,以及为企业信息化服务的软件骨干企业的改造。

改造目标:改造后,使大型企业集团实现网络化、数字化环境;基本实现研发、生产、财务和客户管理、营销等各环节的信息化整合,实现企业内部的资源共享,大大提高企业的管理决策水平、技术创新能力、经济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积极推进电子商务,为实现企业间电子商务(BtoB)创造条件。



通信与网络产品及新型电子元器件



改造内容:针对通信与网络产品、电子基础产品技术落后,产品档次和附加值不高,企业竞争力不强,国内有效供应不足等突出问题,在国债专项安排的基础上,选择国内市场需求量大且具备规模化生产条件的中高档综合接入网设备、光纤传输设备、通信终端产品、新型计算机外部设备、网络产品及相关软件等产品进行改造;继续选择国内市场需求量大、且易形成规模化生产的集成电路、半导体分立器件、片式元件、厚膜电路、高频频率器件、光电器件、显示器件、传感器、新型机电元件、电子材料以及电子专用设备仪器等进行改造。

改造目标:改造后,实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通信设备与网络产品规模化生产,提高网络与信息安全水平,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增加国内有效供给;促使电子元器件产品升级换代,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产品档次和附加值,产品面向国内外两个市场,增加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国内有效供给。



关键纸种及纸浆



改造内容:针对国内造纸原料、纸浆及关键纸种有效供给不足、原料结构不合理、装备落后及污染严重等突出问题,选择骨干造纸企业,加强纸浆和关键纸种的改造,同时加大对节水及环保治理的力度。

改造目标:改造后,调整骨干造纸企业的原料结构,增加造纸原料、纸浆及关键纸种的国内有效供给,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降低成本,减少污染,实现清洁生产,增强我国造纸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农副产品深加工



改造内容:针对我国农产品加工程度低,产品结构不合理等突出问题,在国债专项安排的基础上,本次改造结合资源优势和区域优势,选择行业骨干企业,重点支持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大豆、油菜等油料作物及规模制糖、畜牧产品、水产品、乳制品、果蔬产品等主要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的改造。

改造目标:改造后,形成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高农产品保鲜、存储、质量安全检测的技术水平,提高农副产品附加值,促进农副产品的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



煤矿采掘机械化与洁净煤生产应用及安全系统改造



改造内容:针对重点煤矿采掘机械化装备落后,安全监控系统不健全,煤炭洗选产品结构不合理、煤矸石固体污染严重等问题,重点支持主要产煤地区、煤炭出口基地和西部开发地区的大中型煤矿,采用综采综掘、电液控制等先进技术,实施煤矿采掘、运输等系统的高效机械化改造;支持主要产煤地区、煤炭出口基地和稀缺煤种矿区的大中型煤矿,采用先进的洗选加工和清洁燃烧技术,实施以煤炭洗选、配煤和坑口劣质煤发电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鼓励资源和市场条件好的企业,发展水煤浆、型煤等洁净煤技术;重点支持大中型煤矿企业或企业集团,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手段,实施煤矿通风、瓦斯治理、防尘、灭火、治水等安全设备、设施的升级改造,配套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改造目标:改造后,原煤生产工效达到每工10吨以上;洗精煤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市场标准;坑口综合利用电厂达到消化劣质煤、实现矿区和矿城集中供热目标;煤矿安全设备、设施基本配套,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基本健全。



新型干法水泥及新型建材



改造内容:针对我国水泥行业和新型建材产品结构不合理、能耗高、企业规模小、技术装备差、产品品种少、环境污染及资源浪费严重等问题,在总量调控的前提下,采用预分解窑先进技术,支持日产2000吨及以上规模、具有矿山资源优势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的技术改造,同时等量淘汰工艺落后、能耗高、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落后小水泥生产能力;支持以工业废弃物、城市生活垃圾为原料或燃料,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建材产品的改造。

改造目标:改造后,新型干法水泥比例提高2—3个百分点,水泥质量达到国际标准,吨熟料耗标煤110千克,吨水泥综合电耗小于100千瓦时,粉尘排放全部达标,水泥生产的集约化程度得到提高;新型建材比重明显提高,成本降低,部分产品技术水平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并实现节土、节能、节水、环保和产品多样化,提高行业的工业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



流通现代化



改造内容:针对我国流通企业连锁比例低,流通环节上难于保证“菜篮子”商品及药品的安全性,物流水平较低等突出问题,重点安排连锁经营、“三绿工程”(绿色市场、绿色加工生产线、绿色通道)、现代物流等方面的改造,支持连锁企业改造商品采购、库存、配送、销售信息等方面的管理系统,促进企业实现规范管理。支持“菜篮子”商品企业完善加工、流通、检验检测和市场流通设施。支持现代物流利用信息技术对现有资源进行整合改造,提升物流管理、经营、设施和装备的技术水平。

改造目标:改造后,在流通环节上提高“菜篮子”商品和药品的安全性;使连锁商业企业的零售额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进一步提高;形成一批社会化、专业化、网络化现代物流骨干企业,降低流通环节的成本,提高企业整体效率,逐步提高我国工业企业利用第三方物流服务的比重。



新药产业化及药品生产管理规范(GMP)改造



改造内容:针对我国药品和原料药新产品少、更新换代慢的问题,重点支持一批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产业化项目,采用现代生物技术、超临界萃取技术、微囊技术,结合药品生产管理规范(GMP)改造,实现新药产业化,提高中药产品质量,保证用药安全。

改造目标:改造后,使一批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疗效确切、市场前景好的新药实现产业化,同时配套进行药品生产管理规范(GMP)改造,保证药品质量。提高国家重点中药保护品种的工艺技术水平,实现生产过程现代化,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缩小与国际天然药物的差距,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电力节水节能与环保



改造内容:针对电力行业耗水量大、能耗高、污染严重等问题,重点支持水资源短缺地区、中西部地区以及高硫煤地区的电力企业,采用空冷、循环水高浓缩倍率、干除灰、烟气脱硫、循环流化床锅炉等先进技术,实施电厂综合节水改造;结合关停淘汰小机组和城市集中供热,实施电厂节能与环保改造;鼓励条件适宜的地区,发展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采用洁净煤技术实施燃油机组煤代油改造。

改造目标:改造后,电厂循环水浓缩倍率由1:2.5提高到1:3.5,循环冷却水每千瓦时损耗由6千克降低到4千克;电厂脱硫降尘效率达到95%以上。



其他



(一)高附加值机电轻纺产品出口

改造内容:针对机电轻纺产品出口附加值低、产品结构不合理等突出问题,重点支持:(1)机械产品出口。重点是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和成套装备扩大出口规模。(2)电子产品出口。围绕已形成出口批量的计算机及外部设备、数字程控交换机、基站系统、电子元器件等产品进行改造。(3)轻纺产品出口。选择出口创汇的骨干企业,重点改造家电、皮革、陶瓷、高档纱线、面料等产品。

改造目标:改造后,提高机电、轻纺出口产品的质量、品种、档次和附加值,加强环保治理,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培育一批规模较大、竞争力较强、具有传统特色出口产品的企业。

(二)地方比较优势项目

改造内容:利用地方独特资源、具有比较优势的项目,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和生产力布局的前提下,选择上述专题未包括但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国行业排名前3名(改造与重组相结合的重大项目可放宽到前6名)的企业,支持其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带动当地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

改造目标:改造后,使一批地方重点企业进一步扩大竞争优势,增强实力,成为当地经济发展龙头,利税有较大幅度增长。

(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新能源

改造内容:针对水污染和垃圾污染严重、海水利用水平低等问题,支持污水、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海水利用;针对报废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汽车、轮胎带来的严重污染问题,支持建设集中拆解、处理、回收利用基地;针对新能源成本高、竞争力弱、推广难等问题,支持600千瓦及以上国产化风力发电场建设、太阳能热水器和太阳电池骨干企业改造、发展大中型沼气工程利用工农业有机废水。

改造目标:改造后,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60%,新增海水及苦咸水利用量达到50亿立方米,国家重点工业企业全部达到节水型企业标准;初步建立起废家电、电子产品和报废汽车、废轮胎拆解利用基地,回收拆解废家电和废弃电子产品1000万台;推动新能源开发利用产业化、商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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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企业改革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企业改革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企业改革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关于深化企业改革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意见
截止1993年底,我国的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有1.44万个,占全部工业企业的4%;其总产值、固定资产净值和实现利税分别占全部工业企业的44%、62%和59%。事实表明,国有大中型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起着骨干和主导的作用,承担着向国家上缴利税的主要任务,是支持改革开? 拧⒋俳梅⒄埂⒈3稚缁嵛榷ê筒斡牍适谐【赫幕玖α俊5牵壳肮衅笠堤乇鹗枪写笾行推笠祷勾嬖诓簧倮押臀侍猓阂皇怯攀ち犹啤⒆愿河骰啤⒓だ驮际苹刮凑嬲⑵鹄矗欢怯行┢笠倒芾聿簧疲魉鹧现兀贩ⅰ⒒悍⒅肮すぷ剩糠种肮ど钤斐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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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意见:
一、抓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国务院确定的100户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3户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工作,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进行,关键是实行政企分开,搞好企业内部经营管理,逐步建立社会保
障体系。要在精减企业富余人员、建立企业破产机制等方面进行试点,要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发挥行业结构调整、企业兼并的优势,推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国家经贸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订有关具体办法,并积极支持和指导各地搞好试点工作。
二、继续抓好国务院确定的56家企业集团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试点工作,逐步壮大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实力。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把试点工作推向深入。通过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母子公司改建、兼并参股等途径和方式,强化产权联结纽带,巩固核心企业地位。鼓励具备条件
的企业集团发展为工(工业)科(科技)贸(贸易)金(财务公司)相结合,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或跨国公司,使其在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及国内外市场竞争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组织实施好若干城市的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在国务院确定的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企业,先试行在企业自补的基础上,由同级财政部门将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收入的15%返还给原企业,用于补充生产经营资金。依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 灯撇泄匚侍獾耐ㄖ?国发〔1994〕59号),先在有关试点城市选择一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扭亏无望的国有企业进行企业破产试点。要加强对企业破产试点的组织领导,防止搞假破产、真逃债。要通过试点总结经验,着手建立国有企业破产的预警和调控体系,探索对濒临破产企业进行? 刈榈耐揪丁M保贫┕睦笠导娌⒌恼叽胧? 四、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各地区、各部门及国有企业要把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要按照《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逐步理顺国有企业财产国家
所有、分级管理、分工监督和企业经营的相互关系,制订监管的配套办法,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堵塞漏洞,防止流失。根据有关规定和需要分期分批地向企业派出监事会,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监督,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和效益。
五、切实抓好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特别要抓好质量管理、营销管理、资金管理和成本管理,提高企业整体素质。企业要面向市场,优化产品结构,做到优质低耗、产品适销对路,增强竞争力。要认真实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严格财会纪律,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营
效率。要鼓励企业增加用于研究开发的费用,不断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要继续深入开展“转机制、抓管理、练内功、增效益”的活动,在建设好班子、建立好机制、创造好产品上狠下功夫。对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企业的领导班子,要坚决进行调整。企业要从班组抓起,建立和完善内? 垦细竦脑鹑沃坪涂己酥贫取V肮さ母鋈死投ǔ暌逑中视畔取⒓婀斯降脑颍敌卸嗬投嗟茫鸩浇⑹视ζ笠挡煌氐愕墓ぷ手贫群凸ぷ试龀せ啤R忧恐肮ぴ谥昂妥谂嘌担忧克枷胝喂ぷ鳎浞址⒒又肮さ幕浴⒅腔酆痛丛炝?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
纪律的职工队伍。要加强和完善工会工作和职工民主管理。
六、多渠道增加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建立国有企业增补生产经营资金的机制。要坚持国有企业自补为主、国家在政策上给予鼓励的原则。国有企业要将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用于补充生产经营资金。国有企业各种公积金,重估增提和加速增提的折旧资金,财政返还的利润,以及企
业通过拍卖、出租、转让等形式取得的净收入,要优先用于补充生产经营资金。新建项目要打足铺底流动资金。银行对积极补充自有生产经营资金的国有企业和自有生产经营资金占流动资产比例高的国有企业,采取优先安排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改项目贷款等鼓励措施。
七、把改革与发展结合起来,加快国有企业技术改造步伐。要在转换机制、调整结构的前提下,提高技术改造投资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加大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力度,把扩大再生产的重点放在现有企业技术改造上。国家在技改项目安排和贷款使用上,要坚持
扶优扶强的原则,实施“双加”(加大投资力度、加快改造步伐)工程,集中财力,重点扶持一批领导班子好、转换经营机制好、市场前景好的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培育一批在国际市场上有相当竞争能力的优势企业。
八、采取措施,解决国有企业的潜亏、挂帐和过度负债问题。对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中清理出来的潜亏、各类资产损失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政策性原因等造成的贷款损失,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分别按规定进行处理。对国务院确定的有关试点企业,有“拨改贷”形成的债务、属确需
国家直接投资的,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可将原“拨改贷”改为国家投资,转增企业的国家资本金;有“拨改贷”形成的债务、属无资本金或资本金未达到规定限额的,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可将原“拨改贷”转为国家投资,作为企业的国家资本金。要探索将国有企业间债务
(不含对银行的债务)转换为股权的有效途径和具体办法。选择部分城市或企业,在财政、银行和国有企业之间,进行企业债务清理和重组试点。要着重探索从机制上解决国有企业的历史债务问题,防止卸掉老包袱又背起新包袱。
九、加强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结构调整的指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系统调查的基础上,对产业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以及企业经营现状和资产结构进行认真分析,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确定重点支持的、鼓励发展的
、需要调整的行业或企业,搞好战略调整。
十、探索分流国有企业富余人员、分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有效途径。分流富余人员要发挥政府、企业和职工三方面积极性。对失业职工,有关机构要按国家规定保证其基本生活,通过转业培训、职业介绍等,促其重新择业。
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职工养老和失业保险方面迈出新的改革步伐,同时推进职工医疗等各项保险制度改革。
十一、要逐步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府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经营职能分开。
要坚持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的培养、选聘、考核、资格认证的制度。



1995年3月6日

山东省渡口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渡口管理办法
山东省政府


(1994年12月2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61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渡口管理,维护渡运秩序,提高营运效率,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渡口,是指设于本省境内河流、湖泊、水库以及渡运距离不超过10海里的海岸或岛屿,专供渡运人、货、车的场所和设施的总称。
第三条 山东省交通厅设置或批准设置的港航(务)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全省渡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对渡口实施管理。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渡口管理工作的领导。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落实渡口管理责任制。
第五条 交通企事业单位设置的渡口,由当地县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实施渡运管理;县(市、区)、乡镇村或个体、联户设置的渡口,由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实施渡运管理;其他企事业单位设置的专用渡口,由设置单位实施渡运管理。跨省、市地、县(市、区)的渡口管理事宜
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二章 渡口建设
第六条 渡口的设置、迁移与撤销,由设置单位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及所在地港航(务)监督机构审查同意后,报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 渡口应设置在河势稳定、岸平水缓、航道畅通、上下方便及不影响河道安全的地段。
第八条 渡口两岸应设置码头、人车行道、牢固的缆桩及便于乘客上下的辅助设施和必要的助航、照明、救生、消防等设备。客运量较大的渡口应建旅客候船厅(室)等设施。
渡口两岸应设置“渡口管理区”、“渡口守则”、“乘客须知”等标牌。
第九条 渡运业户应加强对渡口场地、码头及其辅助设施的管理和养护,保持渡口整洁。
第十条 未经有关部门及港航(务)监督机构批准,不得在通航水域使用缆渡和设置浮桥。

第三章 渡船 船员
第十一条 渡船必须经过当地船舶检验部门检验,港航(务)监督机构登记,取得相应的船舶检验、登记证书。
渡船应在明显处标明核定的乘客、载货定额,在规定的位置装钉船名牌,并勘划载重线。
第十二条 渡船应保持技术状况良好,设备完善有效。渡船两舷应设置安全栏杆。载车渡船应在甲板上设置防止车辆滑冲的有效装置。
第十三条 渡船应按规定备齐救生和消防设施、灯号、声号、工具及客渡轮专用信号标志,并按规定维护保养,保持适航状态。
第十四条 机动渡船应按规定配齐必要的驾驶、轮机人员和一般船员。
驾驶、轮机人员必须经过港航(务)监督机构培训考试,取得适任证书后方可上岗。一般船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和安全教育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 驾驶、轮机人员和一般船员,必须严格遵守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驾驶和操作安全。
第十六条 渡船应向当地航运管理部门申领《船舶营业运输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营运。
第十七条 渡船应按规定装载,不得超高、超宽、超载。装载车辆应符合核定的类别,并应固定好三角垫木。5吨以下渡船不得装运单重500公斤以上物件。
第十八条 未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渡船不得载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第四章 渡运秩序
第十九条 渡口管理人员应认真维护渡运秩序,组织车辆、乘客安全过渡。
第二十条 乘客和车辆过渡须遵守“渡口守则”,服从管理工作人员指挥,按顺序上下船,不得抢上抢下。客车乘客及货车随行人员须下车步行上下船,不得在车内过渡。
第二十一条 长航船、渔船和其他船舶,未经渡口管理人员同意,不得在渡口划定水域和码头停靠。
第二十二条 渡口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渡运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县乡政府应及时组织抢救。
发生交通事故的船舶应当按规定及时向港航(务)监督机构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 对执行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维护渡口安全成绩显著的船舶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或港航(务)监督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的,港航(务)监督机构可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扣留或吊销证书的处罚。
实施罚款处罚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款收据。所有罚款一律上缴国库。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199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