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东省禁止赌博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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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东省禁止赌博条例》的决定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东省禁止赌博条例》的决定


(2002年3月19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2年3月19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2号公布)



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山东省禁止赌博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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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二OO七年八月八日
  东政发〔200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东营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东营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县区政府对下一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真实地反映依法行政的实际状况,强化行政监督,保证政令畅通。
  第四条 政府及其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按照分工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在市、县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会同监察部门(以下简称考核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基本要求
  第六条 依法行政工作考核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依法决策情况;(二)行政执法情况;(三)行政救济情况;(四)依法行政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五)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
  第七条 依法行政考核事项应当达到下列基本要求:(一)依法决策。1.按照法定权限和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依法规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征用)等行政管理措施,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2.制定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社会公共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实行公开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制度,保证行政管理措施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3.实行定期清理和适时评价制度,及时修改和废止已不适应的规范性文件,保证行政管理措施的连续性和有效性。4.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应当以公开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向有关机关报送备案。5.签订重大经济合同、开展重大行政执法活动,应当进行合法性论证。(二)行政执法。1.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完善执法程序,实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2.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制度,规范程序,减少手续,缩短时限,方便群众;依法履行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职责。3.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制度,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处罚与违法程度相适应的原则,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实行罚缴分离制度,不得分配罚款指标,与单位经费、福利挂钩。4.行政事业收费,应当依法征收,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不得擅自设定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5.行政征收(征用),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给予被征收(征用)人合理补偿。6.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得擅自作出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决定。7.行政执法检查,应当做到依法、适当、有效,不得乱检查,影响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8.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为公众查阅有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条件,保障公民的知情权。9.依法正确履行其他行政管理职责,不得越权行政或者不作为。(三)行政救济。1.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应当依法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回避、申请听证、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等权利。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被申请人必须严格执行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3.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规定,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积极出庭应诉、答辩,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行政机关首长无特殊情况应当出庭应诉。4.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自觉履行行政赔偿义务,严格执行生效的行政赔偿决定或者裁决。5.自觉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行政投诉案件。(四)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1.领导重视,把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研究、部署和检查。2.建立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制度,落实领导责任、工作责任、监督责任,定期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3.落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要求,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承担工作职责相适应。4.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提高其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纳入政府政务考核评价体系,并占一定分值,分值比例由本级政府确定。
  第九条 考核部门应当于每年初制定当年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具体内容、标准和计分办法,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十条 考核部门应当结合政府和政府部门的不同职责及工作实际,实行分类考核。
  第十一条 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实行计分制,根据考核内容确定各项分值;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扣减相应分值。
  第十二条 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坚持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具体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二)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素质测试;(三)检查或者抽查有关行政执法的文件、资料和执法档案;(四)组织执法专案调查;(五)现场检查行政执法情况;(六)受理行政执法投诉或者举报;(七)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八)其他考核方式。
  第十三条 对考核优秀的行政机关,政府可以授予“依法行政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整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



教社政〔2004〕6号


  近期以来,一些高校出现学生住宿场所发生治安伤害事件。继2月23日云南大学发生四名学生在校内公寓被害案后,又有部分地区高校学生宿舍相继发生偷盗、抢劫、伤害等刑事治安案件。此外,近年来一些在校大学生自行租住校外民房,条件参差不齐,有的不具备基本的安全设施,有的周边治安环境复杂,安全或治安事端时有发生。4月27日晚,西藏民族学院两名学生在校外租住房屋遭歹徒绑架抢劫,近期相继发生高校学生在校外租房被害以及煤气中毒死亡事件。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学生住宿管理工作薄弱。一些高校对学生住宿管理工作没有切实负起应有的责任,没有认真落实辅导员进公寓、安全保卫工作进公寓等制度;一些高校在学生校外租房的管理问题上采取了放任的态度。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住宿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学生住宿管理工作的领导

  学生宿舍和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学生住宿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也关系到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从维护稳定大局和推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高度,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现实紧迫感,把学生住宿管理工作作为学校教育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高度重视并切实担负起学生住宿管理的领导责任,将其列入高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日程,作为学校的一件大事来抓,不能推向社会。

  高校主要负责人作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包括学生住宿管理在内的学校安全与稳定工作负总责,要有必要的时间和精力抓安全保卫工作。各校均应建立学生住宿管理委员会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对于学生公寓的管理,物业管理和学生管理要职责明确、紧密配合,对学生的思想教育与日常行为管理主要由高校学生教育管理部门负责,物业管理部门有责任为高校开展教育和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要尽量避免多校合用学生公寓,已由几所学校合用的学生公寓,各高校要分别派人组成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切实负起安全责任。

  二、切实加强学生宿舍和公寓中的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

  高校应认真贯彻第12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将学生在宿舍和公寓内按班集体住在一起,按班集体建立党团支部,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住宿管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与战斗堡垒作用。没有按班集体安排住房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尽早作出住房调整。坚决反对按学生经济状况分配住房的做法。要以学生宿舍和公寓为基地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观念,丰富学生宿舍和公寓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公寓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要坚决落实学生公寓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切实选派足够数量的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好,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善于做学生工作的辅导员进驻学生公寓,做到“同住、知情、关心、引导”。即与学生同住学生公寓;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关心学生思想、生活;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各种问题,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切实落实学校班主任管理的各项规定,班主任必须每周定期到学生宿舍走访学生。

  三、切实加强管理机制与规章制度建设

  要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学生宿舍文明建设管理规定、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学生、业主、物业管理等各单位和人员之间,要建立有效的契约关系,明确学生公寓应提供的服务项目,保障入住学生的日常生活。要加强安全保卫制度建设,按照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对学生宿舍和公寓的住宿、用电、用水、饮食、防火防盗等方面工作,制定完善的安全制度;建立安全工作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报送制度,确保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建立值班制度和门卫制度,开通二十四小时固定值班电话;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做到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切实做到值班门卫到位、巡逻执勤到位、检查整改到位、制度落实到位。

  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建立由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民主监督机构,积极参与学生宿舍公寓的管理和服务,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及时向学校和公寓管理部门反映学生的意见、要求,协助辅导员、宿舍管理员排解矛盾。要拓宽高校后勤服务单位、学校和学生之间的联系、沟通、对话渠道,公开学生投诉和纠纷处理的办法、程序,自觉维护学生权益。要培育和发展学生宿舍和公寓的自我管理组织,充分发挥这些组织的作用,把学生宿舍和公寓建成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场所。

  四、切实加强学生宿舍和公寓的安全保卫工作

  要建立和健全学生宿舍和公寓的安全保卫工作网络。物业管理部门要设立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切实担负起管理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要不断改善学生宿舍和公寓的安全设施,设立必要的交通、安全警示装置,建立报警点。学生宿舍和公寓内要设立火灾预警监视系统、恶性用电识别装置等,通过技术防范设施,防止火灾发生。要加强学生公寓安全保卫工作人员的技术配备和条件保障,每年都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安全保卫设施和装备的添置和更新。学校安全保卫部门要加强对学生宿舍和公寓安全保卫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监督和检查,加强巡逻,深入排查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与法制教育,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要善于通过新生入学教育、安全知识讲座、演讲会、报告会等形式,充分利用广播、闭路电视、宣传橱窗、板报等载体,将学生宿舍和公寓安全问题列入重要内容进行广泛深入的教育。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有针对性地提出安全要求,对违法违纪的学生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必要的处罚。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单位也要加强对宿舍管理人员和治安人员的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

  高校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学生宿舍和公寓周边环境的治安管理工作,经常互通信息,认真分析、排查影响学校稳定的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切实加强学生校外租房的管理

  各高校应积极创造条件为学生解决住宿问题,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对已在校外租房的学生,应要求其搬回校内住宿;对极少数坚持在校外租房的学生,要向他们耐心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并逐一登记,建立报告和承诺制度,说明租房的原因、房屋详细地址、联系方式,承诺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经本人与家长双方签字报学校备案。要切实加强学生校外租房的管理,决不能留下管理和教育工作的空白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