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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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问题的复函

1950年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

河北省人民法院:
本年1月3日来函及附来转请解释之继承问题两件。兹就所询各点,分别提出我们的意见,希参酌作答。
一、答申忠理函各问:
(一)新民主主义社会仍承认私有财产制度,关于处理私有财产的遗嘱,原则上应对其继承人产生效力;如在政策观点上认为个别遗嘱有不合理之偏差,例如遗嘱将其财产悉予男子不给女儿或剥夺未成年子女的应继权或对子女中有劳动能力者分予甚多,而对无劳动能力者反而少给或不给等情形,仍许利害关系人请以裁判酌予变更。
(二)目前农村中还是以家庭为生产单位,因而土改时按家庭人口分得财产,未分家是应视作家庭共有财产,分家时得按家庭成员,人各一份是合理的,既非应继遗产即不能由家长依赠予而任意损益。
(三)兼祧是封建宗法社会遗制,不应认许,为了照顾实际情况,仅可许其择一继承;而另一无继承人之一份绝产,则应归公,由政府作适当之处理。
(四)死者无子、女、孙子女,又无父母、兄、弟、姐、妹及依遗嘱指定之应继承人,若其遗产系遗产,亦收归政府适当处理,侄子非当然继承人,原则上无继承权,如有特殊原因或理由,得视实际情况,酌予准驳。
(五)前华北人民政府原令:所引平津铁路管理局公安处拟以《防范各车站及车上盗窃及煤匪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二项“被吸收人”之义,经向北京东站公安段查询后参核原有条文,认为应该是指同办法第四条因经公安段联系而从事协同缉捕之,公安段以下车位与本站所在及沿线各地方公安机关所属之工作人员而言,因此种人员各有其固定的行政系统和工作岗位,本不属于管局纠查员警或公安段员警之范围内,其协同缉捕案犯是由于实际需要而被吸收为与保护行车安全之辅助工作有关,故称“被吸收人”。
(六)“不准指名问供”用意是要防止可能的株连,举例来说,一件盗案内有两个以上涉嫌的被告,甲虽供认为盗,乙则不肯供认,在这种情况下,承办案件者,不可拿甲的口供来做认定乙是共犯的证明方法,只可向甲盘问:共犯几人?共同犯罪人的姓名、籍贯、住址等,让甲说出再予研究而不应迳指出乙名字问甲“是否同伙”,因为这样问法,是有些近于授意,甲如随口附和应对,可能造成错误,株累无辜,故应禁止。
二、答杨正义:
杨朱氏杨怀柱的遗产既皆无直系血亲继承,自可由胞兄弟、姐妹平均继承,故本案死者之遗产,应由杨朱氏杨怀科平均继承;但杨朱氏所垫赎田之款,应就遗产总数内先行提出(要顾到赎来的币值和赎回后的收益情况),方为公平(即就全部遗产先提还垫款再行平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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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三峡工程2008年汛后实现175米蓄水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文件

办资字〔2008〕32号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三峡工程2008年汛后实现175米蓄水有关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重庆市林业局: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将在2008年全面建成,并将开始正常蓄水位175米的蓄水工作。为确保三峡工程实现2008年汛后具备正常蓄水位的蓄水条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及建设单位做好库区清理工作。在库区清理工作中,要严格执行《长江三峡水库三、四期蓄水建(构)筑物、林木及易漂浮物清理方案》及林木采伐的有关规定,加强指导和检查,落实责任。
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三峡工程配套工程及移民搬迁安置涉及征占用林地的,要提前介入,主动做好服务工作,确保做到从快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三、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认真落实相关规划,切实加强三峡库区周边生态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关于公布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名单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布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名单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11]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2号)的要求,国家局于2010年组织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重新许可。现将经许可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规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防产品流入非法渠道。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和中国麻醉药品协会报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库存情况。

  三、原麻黄素定点生产企业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生产许可或未获得生产许可的,有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监督企业不再生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对企业原有库存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登记造册,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后,按规定售完为止。

  四、国家局之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素单方制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药管安〔2000〕268号)和《关于公布麻黄素原料药以及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定点生产企业名单的通知》(国药管安〔2000〕318号)同时废止。


  附件: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名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名单

序号
药品生产企业名称
药品名称

1
赤峰艾克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盐酸麻黄碱

盐酸伪麻黄碱

盐酸甲基麻黄碱

硫酸伪麻黄碱

2
赤峰佳合天山制药有限公司
盐酸麻黄碱

盐酸伪麻黄碱

盐酸甲基麻黄碱

3
内蒙古盛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盐酸麻黄碱

盐酸伪麻黄碱

4
鄂尔多斯市金驼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盐酸麻黄碱

盐酸伪麻黄碱

5
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盐酸麻黄碱

盐酸伪麻黄碱

6
深圳沃兰德药业有限公司
硫酸伪麻黄碱

消旋盐酸甲麻黄碱

7
甘肃黄羊河(集团)古浪制药厂
盐酸麻黄碱

盐酸伪麻黄碱

8
青海省青海湖药业有限公司
盐酸伪麻黄碱

9
新疆和硕麻黄素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盐酸麻黄碱

盐酸伪麻黄碱

10
新疆康平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盐酸麻黄碱

盐酸伪麻黄碱

11
国药集团新疆制药有限公司
盐酸麻黄碱

盐酸伪麻黄碱

12
国药集团工业有限公司
小包装盐酸麻黄碱

13
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
盐酸麻黄碱注射液

14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盐酸麻黄碱注射液

盐酸麻黄碱片

15
赤峰蒙欣药业有限公司
盐酸麻黄碱注射液

16
赤峰万泽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盐酸麻黄碱片

17
安徽国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盐酸麻黄碱片

18
桂林益佰漓江制药有限公司
盐酸麻黄碱片

19
天津金虹胜利药业有限公司
盐酸麻黄碱滴鼻液

20
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
盐酸麻黄碱滴鼻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