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直机关归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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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直机关归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规定

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省直机关归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规定
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



根据机构变化和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对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黑办发〔1981〕10号文件《关于省直机关归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暂行规定》,做了相应的修改,现重新规定如下:
一、依据《黑龙江省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规定》,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省直机关各部门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工作,按业务工作范围和隶属关系,实行归口接待处理的办法。各部门接待处理的具体范围是:
(一)揭发控告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和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由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接待处理。
(二)有关国家机关干部违纪问题和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国家机关干部、科技人员的调动、使用安排、落实政策和部队转业干部安置方面的问题,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监察局接待处理。
(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由省直各主管部门接待处理。
(四)有关知识分子政策、县以上党政领导班子配备、党员教育、基层组织建设、干部制度改革、干部政策、干部培训、后备干部培养,以及党员对劝退、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查找组织关系等问题,由省委组织部接待处理。
(五)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干部的职称评定、兼职和业余技术服务、因私出国出境审批等问题,由省科技干部局接待处理。
(六)有关职工的物质、文化、福利待遇、维护职工民主权利问题,由省总工会接待处理。
(七)共青团员对团纪处分不服的申诉和有关团组织内部的问题,由团省委接待处理。
(八)有关维护妇女权益、儿童保教等涉及妇女、儿童利益的问题,由省妇联接待处理。
(九)检举控告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对定性戴帽不服;收容、拘留、劳动教养人员的申诉;对未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治安处罚不服和情节严重,需要侦察的伤害、死因案件;户口管理;要求出国;以及公安干警违纪等问题,由省公安厅接待处理。
(十)有关民事、刑事案件的申诉(包括地方法院判决、裁决、调解的);个人之间、企事业单位之间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包括外省企事业单位与本省企事业单位的经济纠纷)问题;检举法院干部违纪问题,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接待处理。
(十一)不服批捕(不批捕)、决定起诉(不起诉、免予起诉),揭发检举劳改、劳教干警在执行改造工作中违法以及触及刑律的案件;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的案件;控告属于法律规定的应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检举检察干部违纪等问题,由省检察院接待处理

(十二)有关司法行政工作、劳改、劳教管理、公证事务、律师活动、民事纠纷调解、劳改、劳教干部违纪等问题,由省司法厅接待处理。
(十三)对平反、撤销原判、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分人员的工作安置;劳教解除、属于过失犯罪和人民内部犯法的刑满释放人员要求就业问题,过去有工作单位的按来访人员原工作单位所属系统接待处理,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和其他犯罪的刑满释放人员要求就业等,由劳动部门接待处
理。
(十四)有关烈军属、残废军人、复员退伍军人优抚安置、评残换证问题;城镇社会困难户和农村贫困户生活困难问题;六十年代初精减下放老弱残职工补办原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救济和生活困难问题;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行政区划界限纠纷;无职业外侨、归侨生活困难救济等问
题,由省民政厅接待处理。
残疾人的就业安置根据具体情况,按政策规定,分别由劳动部门和民政部门接待处理。
(十五)有关职工工资待遇、工龄计算、工作调动、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公私伤亡争议、临时工和合同工的招收辞退等问题,按业务系统分别由省直主管部门接待处理;对主管部门接待处理不服的,按管理权限分别由省劳动局、人事监察局、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接待处理。
(十六)有关劳动鉴定、城镇待业人员就业和有关上山下乡知识青年遗留问题,由省劳动局接待处理。
(十七)有关民主党派、资本家、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爱国人士和右派分子改正等问题,由省委统战部接待处理。
(十八)有关少数民族方面的问题,由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接待处理;有关宗教的问题,由省宗教事务委员会接待处理。
(十九)有关侨务政策;归国华侨、侨眷、港澳同胞、外籍华人以及他们的亲属安置等问题,由省侨务办公室接待处理。
(二十)在中国居住、工作、学习的外国人来访,以及涉外来信,由省外事办公室接待处理。
(二十一)有关农村经济政策问题,由省委农工部接待处理;有关农业、种植业、农业科研、农业技术推广的问题,由省农牧渔业厅接待处理,有关粮食定购、生猪派购、亚麻甜菜等工业原料和其它产品收购问题,由粮食厅、商业厅、轻工厅等主管部门接待处理。
(二十二)有关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村镇建房用地、国家建设征拨用地的问题和土地纠纷问题,由省土地管理局接待处理。
(二十三)有关水利建设、省内动迁安置和水利纠纷问题,由省水利厅接待处理。
(二十四)有关农村畜牧、兽医、草原管理和草原纠纷等问题,由省畜牧局接待处理。
(二十五)有关林业政策、森林权属等问题,由省林业厅接待处理。森工系统的信访问题,由省森工总局接待处理。有关自然保护区问题,由主管部门接待处理。
(二十六)民工因工伤残、死亡、要求治疗和抚恤问题,由工程主管部门接待处理。
(二十七)有关卫生防疫、医药医政方面的问题,由省卫生厅接待处理。有关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问题,由各医疗单位的主管部门接待处理。如需组织技术鉴定,由主管单位提请省卫生厅做出技术鉴定结论,善后工作仍由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二十八)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问题,由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接待处理。
(二十九)有关高等学校、中专学校、普通中小学招生方面的问题,由省教育委员会接待处理。技工学校招生问题,由省劳动局接待处理。有关大专、技校毕业生分配问题,分别由省人事监察局、劳动局接待处理。中专毕业生分配问题,由学校主管部门接待处理。
(三十)有关版权、出版业务、发行及图书市场权益保护问题,由省出版总社接待处理。
(三十一)有关公办、民办教师、业余教育、学籍、学位、学历等问题,由省教育委员会接待处理。
(三十二)有关房产纠纷、基建动迁、房屋管理和私房改造遗留等问题,由省建委接待处理。自建自管房产单位的房产纠纷问题,由其主管部门接待处理。有关建筑工程方面的问题,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接待处理。有关建筑材料方面的问题,由省建材总公司接待处理。有关环境保护、
水质、大气、耕地、废渣、噪声、放射性等环境污染问题,由省环境保护局接待处理。上述单位接待处理不服的,由省建委接待处理。
(三十三)有关市场管理、城乡集市贸易和工商业管理等问题,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待处理。
(三十四)有关价格政策、物价管理的问题,由省物价局接待处理。
(三十五)有关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包括城镇街道工业)的问题,由主管部门接待处理。
(三十六)有关科学技术的发明创造、科技纠纷,由省科委接待处理。
(三十七)有关道路交通事故,由省公安厅接待处理。农用拖拉机在田间和机耕路上发生的农机肇事,由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接待处理。铁路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哈尔滨铁路局接待处理。水上交通事故,由黑龙江航运管理局接待处理。
(三十八)有关揭发检举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由省审计局接待处理。有关打击报复财会人员的问题,由省财政厅接待处理。
(三十九)有关统计法规执行方面的问题,由省统计局接待处理。
(四十)有关产品质量和计量纠纷仲裁问题,由省标准计量局接待处理。
(四十一)其他未列入的问题,按业务分工归口处理。
二、省直各部门要按照上述的归口分工,认真负责地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主动承办,不得推诿。涉及几个单位的信访案件,要由主管部门负责接待,并主持联合办案,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密切配合。原单位已撤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接待处理;原单位合并的,由合并后的单位接
待处理。各单位处理的信访案件遇到困难时,可直接请示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解决不了的,要请示省委、省政府决定。
三、省直各部门需要下交的信访案件,应按照业务系统和隶属关系,直接交下级对口部门处理。
四、对于需要安排食宿的上访人员,亦应按归口办理的原则,由接待单位负责解决。
各市、地、县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198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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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管理办法(2004年)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管理办法
   

  (1998年11月1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8年11月29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7号发布 根据2004年6月23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8号《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公布)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的管理,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经营者、车辆经营者和旅客、货主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供旅客、货物集散的车站和为营业性运输车辆提供旅客乘车、货物配载等有偿服务的停车场(以下统称道路客货运输站场)。
城市内公共客运交通车辆停车站场、停靠点和专为本单位、私人或者社会车辆停放而设置的、不发生营业性运输行为的停车场所,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办道路客货运输站场。
道路客货运输站场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旅客、货物集散和中转,保证旅客、货物安全和道路畅通。
道路客货运输站场建设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的具体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道路客货运输站场建设规划应当符合公路网络建设规划和城市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则的要求。
道路客货运输站场建设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提出方案,商有关部门同意后,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 建设道路客货运输站场,应当符合经批准的道路客货运输站场建设规划,少占或者不占耕地。建设等级车站的,由建设单位向其所在地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事先征得公安机关的同意,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逐级上报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建设。
第七条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筹集资金,加快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的建设。
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在企业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的更新改造。
第八条 道路客货运输站场建成后,一般不再改变其使用性质,确须改变的,应当事先征得交通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九条 设立停车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封闭、硬化的停车场地;
(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流动资金;
(三)有售票、候车设施或者营业、仓储设施;
(四)有必要的通讯、消防和安全设施;
(五)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第十条 设立客运车站,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旅客发送量相适应的候车、售票、发车、停车等设施和场地;
(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配套的问讯、广播、行包寄存、托运、卫生等设施;
(三)有必要的旅客休息和安全、消防、通讯、保洁等设备;
(四)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流动资金;
(五)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等级客运车站还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设立货运车站,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封闭、硬化的停车场地;
(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储设施;
(三)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设备;
(四)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流动资金;
(五)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等级货运车站和零担货运站、集装箱运输站、危险货物运输站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凡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道路客货运输站场,其经营者须向所在地的市、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交验有关资质证明文件,接受资质审查。符合条件的,领取《道路运输业经营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第十三条 凡设有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的,营运车辆必须按规定进站场营运,不得任意停靠,招客揽货。实行定线、定班的客运车辆,必须进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定的客运站场载客。
第十四条 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经营者不得拒绝接纳具备合法经营资格、营运证件及标志齐全有效和车辆技术状况达到国家标准的车辆进站营运。
凡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营运车辆,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经营者不得接纳其进站营运。
第十五条 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加强对站场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搞好站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改善站场环境,切实抓好治安管理,为旅客或者货主和车辆经营者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条件。
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的站务人员应当衣着整齐、佩戴统一标志,做到热情、周到、文明礼貌服务。不得刁难旅客、货主和车辆经营者。
第十六条 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维护站场秩序,组织车辆有序停放,保障进出通道畅通和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第十七条 进入站场的车辆经营者、旅客、货主应当遵守站场管理制度,服从站场管理人员的组织指挥。禁止旅客、货主在行包或者托运货物中夹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
第十八条 客运站场经营者应当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准的线路、班次,合理安排各档次车辆的班次、发车时间。二级以上客运车站应当分档设置售票窗口。
客运车站候车室与售票厅内应当悬挂(张贴)班次时刻表、里程票价表、交通图、服务部位示意图等图表,设置旅客候?穴乘?雪车指示标志。候车室、售票厅一般不设商业柜台,确为方便旅客购物需要设置的,其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候车室或者售票厅面积的20%。
第十九条 货运站场经营者应当按日公布货源信息,按照车辆经营者报班顺序和车辆装载条件及技术状况,实行统一配载,办理起运手续。
货运站场存放的货物,应当按照其品类、性质,分区分票整齐有序堆码;危险货物、集装箱的存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与进站营运的车辆经营者签订合同,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客货源组织形式;
(二)客运班次及发车时间或者货物托运及起票方式;
(三)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方式、服务标准以及收费标准;
(四)运费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期限;
(五)违约责任及合同有效期限;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保证站场内停放的车辆以及装载货物的安全。因站场管理责任造成车辆或者货物被盗、灭失、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经营者和进站营运的车辆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因过错造成旅客错乘、漏乘、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或者货物错运、延误、被盗、灭失、损坏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负责赔偿。
第二十三条 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在站内明显位置公布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服务项目和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禁止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经营者必须使用客货运输专用票证。禁止伪造、涂改、转让专用票证。
第二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办法旅行前已有的道路客货运输站场进行资质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道路运输业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不得经营。
第二十六条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所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的管理,定期对经营者的经营资质、经营行为、服务质量、车辆班次安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站场使用性质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经营者接纳不符合条件的车辆进站营运或者拒绝接纳具备条件的车辆进站营运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处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2003-2008年全国建筑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印发《2003-2008年全国建筑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建质[2003]21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有关总公司:

  现将《2003-2008年全国建筑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 件:

2003—2008年全国建筑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指出:“大力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是覆盖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挥后发优势,实现社会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是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建筑业信息化是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基础之一。建筑业信息化是指运用信息技术,特别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信技术、控制技术、系统集成技术和信息安全技术等,改造和提升建筑业技术手段和生产组织方式,提高建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提高建筑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决策和服务水平。

  建筑业属于传统产业,用信息化等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是传统产业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建筑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途径。我国建筑业信息技术的应用虽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为了适应建筑业发展的新形势,引导、指导和规范行业的信息化建设,特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

  高度重视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的结合, 发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规划、政策导向的指导作用,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注重效益的原则,立足国情,重点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协同建造应用系统和建筑企业信息化的关键技术,推动标准化建设。全面提高建筑业信息化总体应用水平,实现建筑业跨越式发展。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运用信息技术全面提升建筑业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实现建筑业跨越式发展;提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决策和服务水平;促进建筑业软件产业化;跟踪国际先进水平,加快与国际先进技术接轨的步伐,形成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现代建筑企业。

  (二)具体目标

  按照总体规划、分布实施的指导思想,建筑业信息化在2008年前应达到以下水平:

 

  1.建筑业信息化基础建设

  (1)结合建筑业现有的基础,提高信息技术应用的标准化水平,制定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与编码体系;制定信息技术应用与信息安全的管理制度。

  (2)建立建筑材料与设备信息库、工程造价信息库、施工工法信息库、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信息库等信息资源数据库,建立相应网站,开展网上信息服务与工程招投标业务等,逐步实施电子商务。

  2.电子政务建设

  按照国务院关于全国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建立政府机关内部办公业务网、办公业务资源网、以互联网为依托的公众信息服务网、建筑业的电子信息资源库。在“三网一库”基本架构的基础上,建设应用系统。实现部分业务网上对外办公。建立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和企业信用档案等信息系统,强化政府对建筑市场的监管职能和提高政府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实现建筑业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企业管理的信息化。

  3.建筑企业信息化建设

  (1)建筑企业信息化应以基于互联网协同建造的应用系统为主线,本纲要提出了工程总承包类和施工总承包类的发展规划,其它类的建筑企业可以参照执行。

  (2)工程总承包类建筑企业信息化发展目标分两类:第一类是基本实现本纲要提出的应用系统的全部功能,基本实现建筑企业信息化,达到国际水平或国内建筑行业领先水平。第二类是实现本纲要提出的应用系统的主要功能,为建筑企业信息化提供较好的基础。

  (3)施工总承包类建筑企业信息化发展目标分三类:对特级资质、一级资质与二级资质企业提出了不同的信息化要求。应结合建筑企业运行机制,通过运用信息技术,达到提升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目的。

  三、发展重点

  (一)工程总承包类

  1.第一类是具有国际与国内大型项目工程总承包能力的企业

  具有国际与国内大型工程项目总承包能力的企业代表了我国建筑业先进生产力水平。这类企业要围绕核心业务,制定企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在公司的各项工作中全面应用信息技术,逐步建立和完善网络平台和应用体系。

  重点建设“一个平台(网络平台)、三大系统(工程设计集成系统、综合项目管理系统和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体系建设应推行以工程数据库和模型设计为主的集成化、智能化设计技术,建立和完善工程设计系统,推行协同设计;建立和完善以物资流为主线、以资金流和工作流为核心的综合项目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以群件、WEB和数据库技术为基础的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同时注重开发、引进、消化、吸收和推广一批有助于提高设计水平和管理水平的先进应用软件。力争到2008年信息技术的应用达到当时国际上一流工程公司的应用水平。

  (1) 网络平台

  网络是信息化的基础,建立以公司本部为核心的网络与通信系统,为项目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使项目在公司总部、业主、承包商和现场之间有效执行。为项目提供Email、FTP、数据库、WWW、视频会议、文件共享及外部设备共享、特殊应用等服务,使参与项目的各方都能够迅速方便地交换和共享信息。网络系统的建立支持工程数据库、三维模型设计、项目管理和电子商务的应用,同时为异地办公打下良好的基础,使位于不同地域的从事项目的团队协同执行项目更为有效。

  更新基础设施需大量的资金,必须讲求实效。为降低投资风险,除跨地区的特大型企业集团外,网络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建议尽可能社会化。网络建设要重视安全保障系统,保障网络系统和数据安全。

  ——公司局域网与广域网建设

  逐步提升局域网性能。2006年主干带宽达到100M-1000Mbps,客户端带宽每个独占100Mbps;在2008年主干带宽达到1G-10Gbps,部分客户端桌面带宽达到1G,为应用体系提供坚实的基础。

  逐步建立和提升广域网性能。根据公司发展需要,逐步添置和更新远程通信设备,采用多种链路,提高本部与分部、施工现场、合作伙伴的远程通信能力,以满足国际合作、异地办公、异地协同设计及多媒体应用的需求。可以采用基于互联网丰富资源实现低成本的广域网方案。如:采用VPN技术,用于远程访问和低速网间互连,但出口带宽一定要满足应用需求;可采用租用数据专线等,实现专用广域网方案。逐步建立和提升网管系统,配备适量的网络管理工具,实现对本部局域网与广域网、服务器系统、数据库系统的监控和管理,实现对桌面的远程管理和软件分发。

  ——服务中心和数据中心建设

  逐年添置和更新服务器、微机,使其数量、性能满足不同阶段信息技术应用的需求;适时适量提高存储容量和性能,力争在2008年建立广域网络系统;逐步建立大型数据库系统和数据仓库系统;建立和推广应用视频会议系统。

  ——信息系统安全体系建设

  逐步建立和提升网络管理和安全系统,保障网络和信息的基本安全。如:部署网管系统、防火墙、与病毒防护系统等;建立网络数据自动备份系统和VPN系统;逐步实施全局整体的网络安全,制定网络系统安全建设规划,建立一个较为完整的集防入侵、防病毒、传输加密、认证和访问控制于一体的,包括有较完备安全制度的,动态的信息系统安全体系。

  (2)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集成系统)

  逐年提升人力资源、财务、行政事务、政务、科研与技术标准、图书情报管理等子系统,以及生产管理职能部门的辅助管理系统,並使管理信息资源得到充分的共享。

  广泛收集用于经营决策方面的信息,建立资源库(客户资源库、市场信息库、合同数据库等),有条件时建立知识库,实现市场信息综合分析与管理,实现客户资源管理,强化营销运行机制管理,实现营销计划和营销合同有效管理,强化营销策略的研究,市场信息和历史信息的综合分析。建立企业管理资源数据库和辅助决策系统。

  (3)综合项目管理系统

  逐步确立和完善综合项目管理系统的总体框架、项目管理网站、项目数据库、项目管理工作流程、项目管理系统的信息流程;规范代码与编码体系,建立和完善各种定额库及WBS库,最终建立和完善以物资流为主线、以资金流和工作流为核心的综合项目管理系统。主要包括计划进度控制,估算与费用控制,采购管理和材料控制,质量控制,费用/进度综合监测,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合同管理,项目财务管理,项目电子文档管理系统,项目管理信息协同平台等共十二个子系统。重点建立以下子系统和数据库:

  ——建立以计划进度控制、费用/进度综合监测、设计管理等为核心,采用赢得值原理的传统项目管理系统,建立项目WBS库和项目各种资源库。

  ——研究和建立国际通行的估算与报价体系,逐步建立各种与报价相关的数据库,建立和完善估算与报价系统、项目费用控制子系统及风险分析系统。

  ——建立项目电子文档管理系统和项目文档数据库,实现项目全过程的信息管理和共享,实现工作流的控制和管理,实现文档的版本控制、分发、共享浏览,数据恢复管理、红线圈阅、权限管理、文档的状态跟踪、文档发布管理与控制等。

  ——建立和完善项目采购管理、材料控制系统及项目材料数据库,实现材料库标准化、采购过程电子化,材料接收、验收、仓储发放和材料预测管理信息化。同时,建立企业级和项目级的材料、供货商数据库等。逐步建立采购电子商务系统,实现承包商与业主及项目分包商有效的沟通,优化材料供销过程。

  (4)工程设计集成化系统

  逐年引进、开发、推广用于方案优化和工程设计方面的软件,提高方案优化和工程设计水平;广泛利用数据库技术、模型设计技术、可视化设计技术、智能化设计技术,扩充智能化二维工程设计和三维协同设计集成系统,深化详细设计阶段的集成化智能化应用,研究重点向FEED阶段转移,解决CAD技术与传统设计管理模式之间的差异,使设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系统化,优化设计流程,建立协同设计环境,提高设计信息的共享与复用性,实现工厂生命周期内的信息共享。

  重点建立以下系统和数据库:

  ——方案设计与优化系统和专有技术与方案数据库

  ——二维工程设计系统和工程数据库

  ——三维协同设计系统和三维模型数据库

  ——设计信息资源管理系统和设计资源数据库或知识库

  2.第二类是具有总承包国内工程项目能力的企业

  具有总承包国内中、小型工程项目能力的企业要围绕核心业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应用集成的理念,以效益为重,不求全局集成,重点建立实用性强和扩充性好的局部信息系统。以建设“一个平台、三大系统”为目标,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网络平台建设应能满足应用体系的发展需求;应用体系建设应推行以工程数据库和模型设计为主的集成化设计技术,逐步建立和完善工程设计集成化系统,推行协同设计;建立和完善综合项目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集成系统);同时特别注重开发、引进、消化、吸收和推广一批有助于提高设计水平和管理水平的先进应用软件,以提高总体效益和竞争实力。

  2006年前应用系统的建设要选择对企业技术创新最具影响的部分功能模块,实现单项应用或局部集成应用,但相互间能实现信息交换与共享。在2006年之后扩充完善。

  重点目标如下:

  (1)网络平台

  建立以公司本部为核心的网络与通信系统,为项目提供Email、FTP、数据库、WWW、视频会议、文件共享及外部设备共享、特殊应用等服务,使各方项目组成员都能够迅速方便地交换和共享信息。网络系统的建立应有力地支持了工程数据库、三维模型设计、项目管理和电子商务的应用,同时为异地办公打下良好的基础。

  ——公司局域网与广域网建设

  重点是逐步建立和扩充局域网(带宽参照工程总承包类中对第一类的要求),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扩充广域网,重点可采用与INTERNET互联的低成本广域网方案。比如:采用VPN技术用于安全的远程访问和低速网间互连,但出口带宽一定要满足应用需求。也可采用租用数据专线线路实现专用广域网方案。逐步建立和提升网管系统,配备适量的网络管理方面工具,实现对本部局域网与广域网、服务器系统、数据库系统的监控和管理。

  ——服务中心和数据中心建设

  逐年添置和更新服务器、微机,使其数量、性能满足不同阶段信息技术应用的需求; 适时适量提高存储容量和性能,提高存储能力;逐步建立数据库系统;逐步建立和扩充Email系统;建立和推广应用视频会议系统。

  ——信息系统安全体系建设

  逐步建立和提升网络管理和安全系统,实施基本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如:部署网管系统,部署防火墙,部署病毒防护系统等;建立网络数据自动备份系统和VPN系统,保障数据安全。

  (2)经营管理信息系统

  逐年提升基于人力资源、财务、行政事务、政务、科研与技术标准、图书情报管理子系统以及涉及生产管理职能部门的辅助管理系统,使管理信息资源逐步得到共享,逐步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水平。

  逐步实现个人办公、公共信息、人力资源、财务管理、项目统筹管理、科研技术管理、标准规范、质量管理、行政管理、营销管理、手册管理等子系统的部分功能。

  (3)综合项目管理系统

  逐步确立和完善综合项目管理系统的总体框架,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和项目管理系统的信息流程,推广应用计划进度控制、估算与费用控制、采购管理和材料控制、质量控制、费用/进度综合监测、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合同管理、项目财务管理、项目电子文档管理系统、项目管理信息协同平台等共十二个子系统的部分功能。

  重点建立和推广应用以下系统和数据库:

  ——建立以计划进度控制、费用/进度综合监测、设计管理等为核心,采用赢得值原理的传统项目管理子系统。

  ——建立适合自身业务的估算与报价体系,收集各种与报价相关的信息,逐步建立各种与报价相关的数据库;结合项目执行逐步建立费用(成本)控制子系统。

  ——建立适合自身业务的项目电子文档管理系统和项目文档数据库。

  ——建立和完善项目采购管理和材料控制系统及项目材料数据库。

  (4)工程设计集成化系统

  逐年引进、开发、推广用于工程设计方面的软件,提高工程设计技术水平;广泛利用数据库技术、模型设计技术,逐步扩充三维协同设计集成系统,深化详细设计阶段的集成化应用,解决CAD技术与传统设计管理模式之间的差异,使设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系统化,优化设计流程,建立协同设计环境,以使设计工作高效益、高效率、高质量,提高设计信息的共享与复用性,实现工厂生命周期内的信息共享。

  力争建立以下系统和数据库:

  ——二维工程设计系统

  ——三维协同设计系统

  ——设计信息资源管理系统和设计资源数据库

  (二)施工总承包类

  1.特级资质企业

  特级资质企业应围绕核心业务,实现整体管理过程的信息化,逐步建立和完善网络平台和应用体系。重点建设“一个平台(网络平台)、二大系统(项目管理系统和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制定企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提高信息技术投入产出比,力争到2008年信息技术的应用达到当时国际上一流施工企业的应用和管理水平。

  网络平台是企业信息化的基础和支撑,建立以企业总部为核心的网络与通信系统,为项目管理提供协同工作平台,实现业主、监理、承包商、分包商、材料供应商对项目信息的共享和使用,达到项目的动态控制。逐步建立采购电子商务系统,包括材料交易平台,信誉认证平台,电子支付平台等,实现承包商与业主及项目分包商有效的沟通,优化材料供销过程。

  通过建立项目管理系统,规范作业流程,降低管理成本,有效控制质量;通过对进度与费用综合检测,提高资金管理和运作水平。

  开发与应用智能化施工技术,利用可视化技术,以专家库、知识库为支撑,构造一个更易于操作、具备智能化的施工环境,以达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目的。

  建立企业门户网站、逐步应用电子商务,整合内外网络信息资源,实现企业完整的信息化建设。

  (1)网络平台

  在企业总部和项目两级建立局域网,并通过多种网络连接技术,建立企业内部虚拟广域网,为应用系统提供适用的网络基础。2008年管理人员每人有一台联网的计算机,拥有量达到100%,联网率达到100%,有门户网站。网络平台的其它功能参照工程总承包类中对第一类企业的要求。

  (2)经营管理信息系统

  本系统主要包括信息流程的跟踪与监控,面向外部的电子公文交换、文档共享、收发文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项目统筹管理、科研技术管理、标准规范管理、质量管理、采购管理、营销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决策支持管理等功能模块。

  广泛收集经营决策方面的信息,建立资源库(客户资源库、市场信息库、合同数据库等),有条件时建立知识库,实现市场信息综合分析与管理,实现客户资源管理,强化营销运行机制管理,实现营销计划和营销合同有效管理,强化营销策略的研究,市场信息和历史信息的综合分析,逐步实现辅助决策。建立企业管理资源数据库。

  (3)项目管理系统

  确立项目管理系统的总体框架;逐步完善项目数据库、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和系统的信息流程;规范代码与编码体系;建立和完善各种定额库及WBS库。本系统主要包括项目评估、项目人员管理、计划进度控制、估算与费用成本控制管理、采购管理和材料控制、质量控制、费用/进度综合检测、设计管理、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监控管理、合同管理、项目财务管理、项目电子文档及档案管理、项目质量跟踪与竣工维护管理等子系统。

  重点建立以下系统和数据库:

  ——建立以计划进度控制、费用/进度综合监测等为核心,采用赢得值原理的传统的项目管理系统,建立项目WBS库和项目各种资源库。

  ——研究和建立国际通行的估算与报价体系,收集各种与报价相关的信息,逐步建立各种与报价相关的数据库,建立估算与报价系统、项目费用控制系统及风险分析系统。

  ——建立项目电子文档管理系统和项目文档数据库,实现项目全过程的信息管理和共享,实现工作流的控制和管理,实现文档的版本控制、共享浏览,权限管理、文档的状态跟踪、文档发布管理与控制等。

  ——建立和完善项目采购管理和材料控制系统及项目材料数据库,实现材料库的标准化,现场材料的信息化管理。建立企业级和项目级材料数据库、供货商数据库等,以满足国际大型项目和竞争的需要。

  2.一级资质企业

  一级资质企业应围绕核心业务,实现部分管理过程信息化,逐步建立和完善网络平台和应用体系。重点建设“一个平台(网络平台)、二大系统(项目管理系统和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力争到2008年信息技术的应用达到2004年国际一流施工企业水平。2008年管理人员计算机拥有量达到70%以上,联网率达到100%,有门户网站。

  3.二级资质企业

  二级资质企业应围绕核心业务,实现部分管理过程信息化,初步建立网络平台和应用体系。

  (1)网络平台

  在企业总部和项目两级逐步建立局域网并通过简单方式实现总部与项目的连接。2008年管理人员计算机拥有量达到50%以上,联网率达到50%以上,50%企业应有门户网站。

  (2)经营管理信息系统

  本系统包括信息发布、电子邮件,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项目统筹管理等子系统。

  (3)综合项目管理系统

  逐步确立和完善综合项目管理系统的总体框架、项目数据库、项目管理工作流程与系统的信息流程;规范代码与编码体系;建立各种定额库。本系统包括项目人员管理,计划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项目财务管理,项目电子文档及档案管理等子系统。

  四、保障措施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行业指导,积极推进建筑业信息化

  1.加强建筑业信息化组织体系建设

  推进建筑业信息化,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信息化工作的领导,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明确的工作思路。设立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统筹规划、科学管理、宏观调控,推进信息化规划的实施。同时可根据需要成立建筑业信息化专家顾问组,充分发挥专家组在制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以及重大工程实施中的重要作用。

  2.研究与制定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的各类政策与措施

  (1)加强建筑业信息化法制建设,制定有关信息化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信息安全制度,建立行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推动标准化建设,促进和规范企业信息化工作。改革不适应信息化要求的管理体制,打破地域和部门分割,提高信息交换及共享水平,创造有利于企业信息化的体制条件。

  (2)加强培养建筑业信息化人才,建立多层次、多渠道、重实效的信息化人力资源培养制度和考核、评估制度。在各类执业资格考核中增加计算机应用知识的内容,在三年内争取达到具有建筑类执业资格者和相关岗位人员都能使用本专业的主要软件。

  (3)制定促进建筑业信息化的具体措施,在企业资质条件中逐步增加信息化方面的要求;行政管理中的各种申报、核准、统计等逐步采用电子申报和网上申报;企业招标投标文件、承发包合同、设计图纸及资料等应附加电子文档。

  (4)整顿和规范软件市场和网站建设,逐步建立起建筑业软件开发商和信息技术集成商资质管理机制,促进建筑业应用软件的产业化。发展建筑业信息化建设的中介服务组织,通过建筑业信息化工程的建设,带动和扶持一批中介服务组织。

  (5)制定建筑企业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建筑业信息化软科学课题研究,提高决策水平。

  (6)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分配科研经费或其他有关企业技术进步、技术改造费用时,应将建筑企业信息化项目列入投资计划,以鼓励和引导建筑企业进行信息化建设。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向收益前景较好的信息化项目投资,对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要给予优惠政策予以扶植。

  (7)开展建筑业信息化示范工程。通过示范企业与工程项目的率先垂范,探索企业信息化的方向和道路,并以其成功的经验和信息化模式,引导其他企业的信息化建设。

  (二)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运用市场机制推进建筑业信息化

  1.组织开展信息化标准制定,逐步打通软件之间数据流通的瓶颈,逐步解决行业信息化的信息及数据的流动问题。

  2.加大信息化宣传和培训的力度,普及信息化知识,培养信息化人才。组织开展信息化知识普及和业务的培训活动,做好行业企业信息化经验和技术交流、专题培训等服务工作,推动信息技术在行业的普及,提高行业基础信息的数字化水平,为行业全面实现信息化打好基础。

  3.建立建筑业软件产品测评体系,开展优秀软件的评议和推荐等活动,保障企业信息化的投资效益。

  4.加大数据库的建设力度。数据库建设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一方面需要行业协会协调社会资源、依靠市场机制完成,同时也需要政府在有关方面给予政策上的有力扶持。

  (三)加强建筑企业信息化的建设

  1.企业应实行信息化建设的“一把手责任制”,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实施机构,广泛推行信息主管制度。企业应当制定信息化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包括企业信息化系统建设的目标、实施计划、年度计划和资金保证计划。企业要在每年的预算中规划出相应比例的资金,专款专用,以保证企业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的需要。企业在进行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时,要充分考虑信息化的要求。制定吸引、稳定信息化人才的措施。

  2.企业要重视信息化的基础工作和标准化工作,普及信息化知识,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对建筑企业人员进行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信息技术教育,培养一批精通信息技术和业务的复合型人才。重视技术和管理资源的积累以及规范化,重点要将材料编码、WBS编码、费用编码、文件编码、价格库、文档结构、文档分发矩阵、文档控制流程等一系列对大型集成应用系统有关键影响的基础工作落到实处,既要落实人力,也要落实进度,尽快完成。

  3.建立企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对于已建的信息系统,要完善信息安全的建设,并进行系统安全测评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