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加强进口血液制品管理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9 16:22:40   浏览:811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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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加强进口血液制品管理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加强进口血液制品管理的通知
卫生部


为防止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简称艾滋病)通过进口血液制品传入我国,卫生部与海关总署曾联合以(85)卫药字第49号、(86)卫药字第2号发出通知,明确规定血液制品除人血清白蛋白及卫生部特许进口的品种外,有关经营、进口单位及个人一律不准办理进口、邮寄或携
带入境。但目前仍发现有少数人通过邮寄或随身携带等方式将国外血液制品带入我国;另外,进口血液制品(人血清白蛋白)经进口检验质量不合格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为加强对进口血液制品的管理,现再次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要认真加强对进口血液制品的管理,严格执行卫生部和海关总署颁发的有关进口血液制品管理的规定。
二、如临床医疗急需,进口人血清白蛋白及卫生部特许进口的血液制品品种,有关进口、经营单位必须认真填写《进口药品申报单》报请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或计划单列市卫生局审查,然后报经卫生部药政管理局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进口。如不按此规定要求办理,口
岸药检所不予检验,一切后果由进口经营单位承担。
三、进口血液制品的报关及进口检验程序,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原(85)卫药政字第42号《关于控制血液制品进口的函》中规定的“禁止进口美国、法国等国家生产的血液制品”的条文作废。
四、本通知自1988年1月1日起执行。



198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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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境外经“一线”进入横琴和经“二线”进入内地的旅客携带行李物品的具体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从境外经“一线”进入横琴和经“二线”进入内地的旅客携带行李物品的具体规定的通知

财关税〔2013〕30号



海关总署: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1〕85号)精神,现就旅客经横琴“一线”、“二线”携带行李物品的具体规定通知如下:
  1.对从境外经“一线”进入横琴的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按现行进境物品进口税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对经“二线”进入内地的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实行便捷通关。海关在“二线”保留对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的查验权。
  本通知自横琴相关监管设施验收合格、正式开关运行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2013年5月23日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昌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的决定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昌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的决定


    (2005年3月31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昌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由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