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技术成果权益的归属/刘亚利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14:17:16   浏览:964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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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技术成果权益的归属

刘亚利


  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成果权益的归属,应遵循以下规则:
  其一,就委托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如属得申请专利的,则申请专利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归研究开发人。但当事人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委托人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行使的,从其约定。就委托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如属不可申请专利或虽可申请专利,但当事人不欲申请专利的,对于此基技术秘密成果,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各方都有使用、转让和收益的权利。当事人就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其二,就合作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如属得申请专利的,申请专利的权利事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约定归其中一方或几方所有的,从其约定的。就合作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如属不可申请专利或虽可申请专利,但当事人不欲申请专利的,对于此项技术秘密成果,合作开发的各方当事人均有使用、转让、收益的权利。当呈人就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依据《技术合同》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就技术秘密,所谓技术开发合同的当呈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包括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同立异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并独占有由此所获利益的权利。当事人一方将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让与他人,或者以独占或者排他使用许可的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未经对方当事人同中者追认的,应当认定该让与或者许可行为无效。
就技术成果权益的分配还应注意:
  其一,委托开发合同中,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有权免费实施该项专利,研究开发人员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有做寿让权,当然,此项估先受让权的享有和行使以同等条件为前提。
  其二,合作开发合同中,当事人一方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当事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其他各方当事人都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得按原有份额共同受让。此项优先近观让权的行使,在本质上系属共有财产中共脸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的一种,其具体规则得参考优先购飞翔权的一般规则执行。
合作开发的当呈人一方声明放弃其所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该专利申请权由其他当呈人单独或共同享有并行使。经申请取专利权的,声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北安市人民法院 刘亚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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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推广普通话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张家界人民政府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推广普通话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张政发[2005]4号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张家界市推广普通话的若干规定》的
通 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张家界市推广普通话的若干规定》已经2005年4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二OO五年五月十二日
张家界市推广普通话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推广普通话进程,提高市民语言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推广普通话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每个市民应当认真学习、掌握并自觉使用普通话。
  第三条 推广普通话必须贯彻“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方针。各级党政机关必须带头推广普通话,充分发挥公务员的带头作用,发挥教育的基础作用,发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媒体的示范作用。要在推广普及的同时,做好提高工作。
  第四条 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主管全市推广普通话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的推广普通话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应负责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推广普通话工作。
第五条 推广普通话应根据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对象提出不同的要求:
  (一)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在公务工作的场合,或在与公务工作有关的公众场合,应当以普通话为工作用语。
(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普及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教师必须以普通话为教育教学用语;师范学院毕业生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学生必须具备使用普通话的能力;从2005年开始,大中专院校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中学)的学生毕业时都要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并把普通话合格作为毕业合格的条件之一,其合格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市、区县两级广播电台、电视台,除举办具有地方特色和特定对象的节目以及地方戏剧、曲艺节目外,播音用语必须使用标准的普通话;区县广播站和区县办节目的播音,应使用普通话。
(四)本市制作的影视片(不含地方戏剧片)以及话剧院(团)公演的话剧,剧中人物对白除塑造特殊人物或剧情需要外,必须使用标准的普通话。
(五)各类展览馆、纪念馆解说员的解说用语必须使用标准或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六)旅游部门除特殊情况外,陪同或导游期间的服务用语必须使用普通话。
(七)邮电、通信、银行、商业、交通、酒店、饮食、卫生等服务性行业的第一线职工必须以普通话为基本服务用语,对使用普通话的客人不得以方言应答。
第六条 对下列人员实行普通话水平等级达标和持证上岗制度,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由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组织实施。
(一)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务员和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其中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乙等,从2007年1月1日起,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从2006年1月1日起,国家行政机关和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录用和调任工作人员,普通话必须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二)各级各类学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科任教师、教育行政干部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专门从事普通话教学的语音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从2006年1月1日起,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三)播音员和电视节目主持人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从2006年1月1日起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四)导游员、解说员、话务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从2005年6月1日开始进行普通话水平达标测试,从2006年1月1日起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五)旅游定点的商店营业员、酒店和宾馆的服务员以及售票员和医务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从2005年开始对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上述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和达标测试,从2006年起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六)从2006年开始,新录用和招聘上述人员必须达到相应的普通话水平,否则不予录用。
第七条 各部门、各行业在推广、普及普通话的同时,必须有计划地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提高普通话水平。
第八条 本规定第五条所涉及的各类人员的招聘、晋级或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以及考核、评优、奖励,应把使用普通话情况和所达到的标准作为重要条件。
第九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推广使用普通话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各级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推广普通话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可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理。
第十条 本规定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润滑油是否属于重要生产资料的请示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润滑油是否属于重要生产资料的请示的答复(已废止)



1990-9-29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润滑油是否属于重要生产资料的请示的答复
工商〔1990〕第384号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成工商队〔90〕字第155号文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润滑油是商品油的一种。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部、物资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禁止就地转手倒卖的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的品种范围的通知》(工商市字〔1988〕第196号)中规定,石油包括原油、商品油,均属于重要生产资料。因此,润滑油系商品油之一,应作为重要生产资料进行管理。
一九九○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