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经济学的方法、对象与基础/龙城飞将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6 06:29:19   浏览:984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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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济学的方法、对象与基础

龙城飞将


1. 法经济学:真传几句话,假传万卷书

  许多理论,尽管写书的人呕心沥血,学术成果著作等身,但其根本的世界观或方法论的出发点却是非常简单,比如马克思主义哲学和经济学。再比如曾在法哲学界称雄百年之久的边沁的功利主义以及由此发展的流派。边沁的出发点非常之简单,在其《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一书中,一般人认为只看其前四章,以后的内容就是其它的法理学家们自由发挥了。但他真正讲述其功利主义原理的部分只占其中一章,大约4页纸的篇幅。其中真正讲到功利主义原理的部分只占半页纸,两、三百字。他的理论用可以简约到只用一句话就可以概括: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Maximum Happiness)。
  波斯纳也是这样。他以财富最大化作为其理论的基石,这个基石又是从批判效用最大化发展而来。实际上,从更抽象的角度看,财富最大化与效用最大化没有什么本质的差别,差别只在于最大化的对象的边际界定而已。

2. 法经济学在中国被妖魔化、学术泡沫化

  但法经济学到了中国,情况就完全不同了。有一种妖魔化、学术泡沫化的趋势。法经济学来到中国后,总给法律人一种神秘的感觉,又是经济学,又是数学,又是博弈论,一下子就把人弄懵了。再加上国内一些人不喜欢法经济学的应用,热衷于它的“理论化”、“学术化”,喜欢考证谁的观点,哲学基础等。一大堆国外法经济学大师们的观点,一大堆国外法经济学的文献,可谓汗牛充栋,唯独没有多少对现实法律问题的有意义的分析研究。结果人许多人著作等身时却使人不知所云,而且作者自己也不知所云。法经济学的资料卷帙浩繁时却使新入行的人如同进了迷宫。难怪有许多人对法经济学总是叶公好龙,没有真正地深入进去。
  这样的结果是,妖魔化、学术泡沫化。妖魔化,使人感到很神秘,很恐怖,不敢接触,觉得自己学不会,有点像宗教给人的感觉一样。学术泡沫化,远离了它应当服务于对法的分析与研究这个主战场,进入了欧洲中世纪哲学家们争论“一个针尖上能站几个天使”的状态。

3. 法经济学的真谛:方法、对象与基础

  简单说来,法经济学的真谛可以概括为几个关键词:方法、对象与基础。
  方法:经济学方法。对象:法。基础:指不同主体的不同利益基础,换句话说,就是法经济学的研究是为谁服务。
  我们经常能够看到这样的文章:《关于**法的法经济学研究》,从意义重复的标题上可以看到,写这类文章的作者根本没有理清楚方法与对象之间的关系,没有理清楚法经济学学科本身的特性。

4. 法经济学的方法

  法经济学的方法就是经济学方法。再具体一点,包括经济学的几个学科或分支。其一、古典政治经济学。主要的概念包括经济学人、供求关系、成本效用、厂商理论等。制度经济学:交易成本。福利经济学:社会成本与私人成本、社会福利。信息经济学:道德风险、逆向选择。投入产出经济学: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动态平衡。博弈论:博弈的基本理论,包括多方博弈等。熟悉经济学的其它门类,也可以用来进行法的分析。
  其实,法经济学的方法还包括数学的方法。中国的许多学人之所以对法经济学却步不前,一个原因是不熟悉数学。其实,初等数学与高等数学都可以用到法经济学,看研究者在研究分析什么具体的问题。
实用主义哲学是法经济学的第三个方法。有的观点称法经济学的哲学基础是实用主义,可能这是从另外的角度论证我所讲的问题。
  实用主义现在已经不再是一种运动,但仍是一种非常有影响的思想体系,它把哲学从一种人生观的思想体系降为一种研究问题和澄清信息的批判方法,把知识解释为一种评价过程,以科学探索的逻辑作为人们处世待物的行为准则。
  实用主义强调知识是控制现实的工具,现实是可以改变的;强调实际经验是最重要的,原则和推理是次要的;信仰和观念是否真实在于它们是否能带来实际效果;真理是思想的有成就的活动;理论只是对行为结果的假定总结,是一种工具,是否有价值取决于是否能使行动成功;人对现实的解释,完全取决于现实对他的利益有什么效果。
  正因为如此,它可以被不同的人用来做工具与手段。意大利的墨索里尼就将实用主义哲学家奉为良师,声称从这些人的学说中发现了“行动的信心,生活和战斗的坚强意志,而法西斯的成功大部分得力于此”。所以,同样是使用实用主义作为法经济学的哲学基础,不同思想观点的人同样会对同一个问题得出不同的结论。

5. 法经济学的对象

  法经济学仍是法学,是以经济学的方法研究法律问题的法学。所以它的对象与其它法学一样,仍是法、法的现象及法的本质规定。大到法律制度、小到法条都可以进行研究。可以对宪法、民法、经济法、商法、诉讼法、刑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的一些大的原则进行分析,也可以对其中的一些具体的法条进行分析。具体到法律制度,抽象到立法思路。对拟立法的原则与内容可以预先进行法经济学的研究。既可以研究现行法律制度,又可以研究司法实践。

6. 法经济学的基础

  基础:指不同主体的不同利益基础。换句话说,就是法经济学的研究是为谁服务。
  进行一番研究,是要得出一定的结论,这个结论就是为谁服务,这是为人们所关注的。比如,效用最大化对一些人来讲是真理,对另一些人讲可能是谬误,别人得到效用最大化的同时他的效用可能并没有最大化甚至受到损害。再比如现在网上热议的“钓鱼式执法”的根源在政府对出租车运营的垄断,政府垄断的原因在于政府与出租车经营公司瓜分利益,甚至在一些城市某些交通管理部门的官员也参加了利益的瓜分。正因为如此,他们才拼命地以行政手段甚至刑事的手段来打出蓝牌车 。在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同时,政府的官员却是在为自己的人民币服务。出租车市场在这种垄断的条件下价格高昂,乘客为此付出大大高于成本价的价格。
  法经济学的基础可以用用某一种人生的哲学来代表,例如马克思主义哲学公开声称自己代表无产阶级的利益,而西方许多哲学流派对此却是或者讳莫如深,或者声称代表全人类实质上它只能代表人类中的一部分人。

2009-11-3
作者博客网址:http://blog.sina.com.cn/zjysino2008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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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筹集发放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筹集发放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完善对义务兵及其家属的优待政策,鼓励适龄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的规定,特制定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以下简称优待金)筹集发放管理办法。
一、优待金的筹集
(一)凡在本市市区和郊区城镇交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国有企业、服份制企业、集体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以上均含中央在沪单位)和各类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均应按当年实交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3
‰,交纳优待金。优待金可在生产经营费用中列支。优待金应在规定期限内如数交纳,逾期不交的加收滞纳金。
(二)优待金由各级财政、国税和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并纳入市级附加收入,视作预算内收入。
(三)凡本市郊区农村的乡镇企业、村办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应按职工人数交纳优待金。优待金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财政税务部门按本年度所需优待金总额,根据平均负担的原则,向各单位筹集。优待金可列入生产经营成本。
二、优待金的发放
(一)优待金发放对象为本市入伍的义务兵(含超期服役的义务兵、义务兵考入军事院校的学员)及其家属。
(二)优待金于每年年终发放。城镇入伍的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的发放标准,为上一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性收入。农村入伍的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的发放标准,为义务兵原所在乡(镇)或者区、县上一年劳动力年平均收入。
义务兵原所在单位职工工资性收入高于优待金标准的,单位可以给该义务兵增发优待金,增发数额由单位决定并负担。
义务兵超期服役的(海、空军限计一年,陆军、武警限计两年),应由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有关部门凭此证明发放优待金;没有部队证明的,停止发放优待金。
(三)义务兵获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的,当年增发优待金800元;立一等功的,当年增发500元;立二等功的,当年增发300元;立三等功的,当年增发100元。一年内获两种以上奖励的,按最高一项标准增发。所需奖励款在当年应发的优待金中列支。
(四)入伍前是城镇在职职工(含城镇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或入伍时已在城镇落实工作单位的义务兵,由所在单位在每年六月底前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申报享受优待金的人数和金额(同时抄送区、县征兵办);区、县民政局在每年年终前将优待金拨给各单位,由各单位年终一
次发给义务兵家属。入伍前是城镇待业青年的义务兵,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在每年六月底前向区、县民政局申报享受优待金的人数和金额(同时抄送区、县征兵办);区、县民政局在每年年终前将优待金拨给各街道(镇),由各街道(镇)年终一次发给义务兵家属。农村入伍的义务
兵,由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将优待金年终一次发给义务兵家属。
在本市入伍但直系亲属不在本市或无直系亲属的义务兵,其优待金可由入伍时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乡(镇)人民政府代为储存,待服役期满退伍后一次发给义务兵本人。
(五)凡冬季入伍的义务兵,入伍当年不计发优待金,服役期满退伍当年年终发给全年优待金。义务兵在服役期间考入军事院校的,在其毕业后部队下达提升干部命令前,发给50%的优待金。义务兵被提升干部或为转为志愿兵的,在提升干部或转为志愿兵的下一个月开始停发优待金

(六)在外省、市、自治区入伍的义务兵,不享受本市的优待金。军队院校直接从地方招收的学员和军队专业文体单位征招的文艺体育人员,不享受优待金。义务兵在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判刑、劳动教养的,取消当年的优待金。因犯错误提前退伍的,停发退伍当年的
优待金。
(七)每年发放优待金时,应按规定先扣除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优待金发放后,凡城镇入伍的义务兵,由区、县民政局填发《上海市优待金兑现通知书》给义务兵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凡农村入伍的义务兵,由乡(镇)人民政府填发《上海市优待金兑现通知书》给义
务兵所在部队政治机关。
(八)家在农村的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享受不低于义务兵及其家属的优待金标准。对家在农村、生活有困难的革命伤残军人、在乡复员军人以及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视其困难程度,给予适当优待,保证他们不低于当地农民的平均生活水平。这两项优待由
乡(镇)或区、县采取统收统支办法解决。
三、优待金的管理
(一)为加强优待金筹集发放的管理,成立由市政府办公厅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征兵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局、市农委各一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筹集发放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全市的优待金筹集发放工作。每年9月协调小
组召开例会,通报上年度优待金筹集发放情况,审核本年度优待金用款计划,研究优待金筹集发放工作,作出年度工作报告。
(二)每年10月市财政局将优待金拨给区、县财政局,由区、县财政局转拨区、县民政局组织发放。
(三)优待金实行以支定收、先收后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优待金的筹集发放由各级审计部门进行监督。优待金筹集发放管理工作主要体现义务性质,所需费用上限封顶,按实列支,节约使用。
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实行,1993年2月1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上海市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各区、县和乡(镇)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1995年12月22日

关于印发《南宁市县区(开发区)、部门网站检查评比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南宁市县区(开发区)、部门网站检查评比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政府部门政务公开和资源共享力度,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增进运用网站与市民互动交流,规范对本市政府部门网站的管理,改进和提高政府部门网站的服务质量,建立政府部门网站评议机制,南宁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南宁市县区(开发区)、部门网站检查评比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五日


南宁市县区(开发区)、部门网站检查评比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加大政府部门政务公开和资源共享力度,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增进运用网站与市民互动交流,规范对本市政府部门网站的管理,改进和提高政府部门网站的服务质量,建立政府部门网站评议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检查评比范围
  检查评比对象为已接入南宁政务信息网(www.nanning.gov.cn)的县区、开发区、市属部门网站和各单位自建网站。

  第三条 领导机构
  南宁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检查评比的领导机构,南宁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简称市信息办)负责具体评比工作。

  第四条 检查评比内容
  检查评比总分为100分,内容包括政务公开(45分)、在线办公(15分)、公众参与(15分)、网站质量及效应(15分)、网站建设(10分)等五个方面。

  第五条 检查评比方式
  检查评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评议组评审、公众在线评议、单位自评和专家组总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评议组评审
  每年11月15日-12月15日,由市信息办组织,邀请特约评议员分成若干个评议组。采取网上检查和现场检查方式,按照《南宁政务信息网县区(开发区)、部门网站绩效评估指标》(附件1)、《南宁政务信息网县区(开发区)、部门网站检查评比评分细则》(附件2)对全部网站的日常运行维护、政务公开、信息更新、在线办公、公众参与等进行交叉评审,每个网站必须经两个评议组评审,评审得分相加后取平均值,供专家总评审会参考。
  2、公众在线评议
  公众在线评议在南宁政务信息网上公开进行。开设“南宁政务信息网优秀网站评选活动”专栏,每年11月15日-12月15日接受公众评议。公众主要通过该栏目对参评网站浏览,进行直接网上投票评议。公众每次投票选出较好的十个网站进行累计,可以少选,不可多选。并对IP进行统计,每个IP不得参评超过10次。评议过程中,严禁以任何方式拉票,弄虚作假行为,违者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或获奖称号并予以通报批评。
  3、各单位自评
  每年12月1日-15日,各单位按《南宁政务信息网县区(开发区)、部门网站绩效评估指标》、《南宁政务信息网县区(开发区)、部门网站检查评比评分细则》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填写《南宁政务信息网优秀网站自评申报表》(附件3)一式两份,于12月25日前报市信息办汇总。
  4、专家总评审会
  由市信息办组织,召开由信息技术和网站管理专家参加的总评审会,根据各单位自评、评议组评审、公众在线评议的结果对所有参评网站进行评比。按优秀(80分以上)、良好(65分-80分)、普通(65分以下)三个档次,分别给所有参评网站排出名次

  第六条 检查评比时间步骤
  1、市信息办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向南宁政务信息网县区(开发区)、部门网站单位反馈网站上一个季度的信息更新情况。各部门自建网站的单位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市信息办提供上一个季度信息更新情况(如遇节假日,则自动顺延);每年年底组织开展优秀网站检查评比工作。
  2、检查评比的步骤:
  (1)评议员进行网上检查和现场检查;
  (2)统计公众在线评议情况;
  (3)各单位提交网站年度自查报告和《南宁政务信息网优秀网站自评申报表》一式两份,报送市信息办;
  (4)评议组提交检查报告;
  (5)召开总评审会,对所有参评单位排出名次。评出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三个、三等奖五个、优秀奖十六个。

  第七条 检查评比结果的公布
  1、召开总结大会,对获奖的优秀网站单位,由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奖金。对网站建设和管理落后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2、网站检查评比的结果作为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参考指标,由市信息办汇总后报送市效能办。
  3、网站检查评比的结果报送市领导。
  4、网站检查评比的结果排名,通过南宁政务信息网予以公布。

  第八条 修订及实施
  每年根据国家对政府网站建设的不同要求,对评估指标、评分细则进行实时修订并下发。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南宁政务信息网县区(开发区)、部门网站绩效评估指标(2006年).doc

附件2:南宁政务信息网县区(开发区)、部门网站绩效评估指标评分细则(2006年).doc

附件3:南宁政务信息网优秀网站自评申报表.doc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