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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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办法的通知


徐政规〔20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徐州市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办法



第一章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内容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保险在安全生产中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有效分散安全生产事故责任风险,提升安全发展水平,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37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江苏保监局关于在全省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的一系列责任保险险种,主要包括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以及以这两种保险为基础设计的新的保险产品,对煤矿、建筑施工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纳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行范围。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包括: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储存企业;
(二)交通运输、电力、冶金、机械制造、建材和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化工生产企业以及具有严重职业危害的企业;
(三)建筑施工企业(含市政、交通、水利和拆除工程施工企业);
(四)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危险性较大的企业。
上一年度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应当参加本年度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鼓励市场、商场、宾馆、饭店、医院、网吧、歌(影)剧院、文化娱乐、休闲等在公众聚集场所经营的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四条 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及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原则上投保企业参加的雇主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不低于30万元/人,公众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不低于200万元。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



第五条 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应当遵循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突出公益的基本原则。采用区域统保、专业经营、系统管理的运作方式。充分尊重企业与保险公司的意愿,运用差别费率、浮动费率等机制,逐步实现互利共赢。
第六条 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工作。市安监局具体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工作的综合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乡建设局、文广新局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市经信委、财政局、人保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作,共同建立规范、协调、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第七条 市安监局采取公开招标等方法选择实力强、信誉好、服务佳的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作协议,建立共保机制,确定保险实施方案。
第八条 承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法规政策、风险状况和保险精算规则,科学测算保险费率,设计好与企业安全生产相适应、不过多增加企业负担的保险产品,并做到统一保单、统一条款、统一费率、统一保险金额、统一理赔标准。
第九条 要妥善处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现有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关系。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工伤保险为
并行关系,是对工伤保险的补充,高危行业企业除参加工伤保险以外,仍应同时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根据国家规定已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企业,可以在企业自愿的情况下,将风险抵押金转换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未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企业,若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可不再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保险的初级形式,应将其逐步转换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十条 到2012年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电力、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交通运输、冶金、机械制造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企业除外);到2013年底,初步形成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运行机制,实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体系完备、服务覆盖全面、事故风险预防和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的发展目标。
第十一条 市安监局要加强对承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建立有效的工作考核机制和市场淘汰机制。要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的监管作用,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场运作行为。对投保企业和保险公司产生的矛盾和纠纷,要在尊重客观事实、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加强协调、妥善处理。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将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危机、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和手段,有效化解社会纠纷,节约政府行政资源。
第十三条 市安监局要推动保险公司的风险专业化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结合,强化安全生产事前防范,避免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与责任保险的良性互动。
第十四条 各级安监局与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行政执法,严格安全生产行业准入条件。在实施行政许可或监督检查时,对相关高危行业企业有无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存储风险抵押金进行审查,对未按规定参保或存储的企业依法作出处理。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对没有参加保险导致受害人无法得到足额赔偿或者因事故赔偿不当引发社会矛盾的企业,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承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数据管理系统,实现科学、精细管理。主动采取各项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咨询服务,协助投保企业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提出安全生产改进措施,督促企业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六条 承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首席保险公司负责从实收保费中提取15%存入财政专户,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资金专项用于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市安监局可以根据保险公司年度赔付情况适时调整提取比例。
市安监局和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监管工作。市安监局按资金使用方向和工作要求,编制年度或临时资金使用计划,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报政府分管市长批准执行。
第十七条 充分发挥保险费率的价格杠杆作用,不同行业之间实行保费差别费率,同行业企业之间根据安全状况实行保费浮动费率。通过费率调整,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有效治理和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八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投保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企业,保额不足或未在承保公司投保的,应当到原保险公司补足差额,保险期满后转到承保公司办理投保手续。在承保公司投保的企业,保额不足和险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调整险种、补足差额。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市安监局根据本办法,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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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和普京签署《中俄联合声明》

中国 俄罗斯


胡锦涛和普京签署《中俄联合声明》(全文)


  2007年3月26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和俄罗斯总统普京在莫斯科签署了《中俄联合声明》。

  联合声明全文如下:

中俄联合声明

  应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于2007年3月26日至28日对俄罗斯联邦进行了国事访问。两国元首在莫斯科举行正式会谈,并出席了“中国年”开幕式和中国国家展开幕式。

  访问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分别会见了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弗拉德科夫和俄罗斯联邦联邦会议国家杜马主席格雷兹洛夫。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对俄罗斯联邦的访问是发展两国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新的重大步骤。访问进一步加强了中俄互信,使其达到新的高度。这符合当前两国务实合作和在国际舞台上相互协作的高水平。

  两国元首满意地指出,中俄建立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十年来,双边各领域合作发展顺利,给两国人民带来实际利益。继续全面加强中俄合作符合两国最高国家利益,有利于维护亚太地区及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双方愿共同努力,不断深化务实合作,加强战略协作,提高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水平。

  为此,两国元首声明:



  (一)双方将立足长远,巩固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十年来取得的成果,并在此基础上持之以恒地增进互信,加强政治领域合作;坚持互利互惠,加强经济领域合作,深化科技和人文合作;密切协调与配合,加强安全领域合作。

  (二)根据2001年7月16日签署的《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原则和精神,双方将加强在涉及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等重大问题上的相互支持。俄方重申坚定支持中方在台湾、西藏问题上的原则立场。

  (三)双方将继续加强议会交往,充分发挥议会合作机制的作用,开展立法机构之间的交流,为完善双边合作的法律基础作出不懈努力。

  (四)根据2004年10月14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中俄国界东段的补充协定》,中俄双方勘界工作进展顺利。双方重申,2007年底前全部完成剩余两地段的实地勘界工作。双方认为,两国边界问题的解决将有助于本着持久和平、互谅互利的精神加强双边关系和发展边境地区合作。

  (五)2006年在中国举办“俄罗斯年”进一步加强了两国政治互信,深化了双方在政治、经贸、科技、人文等领域的合作。双方决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在俄已经启动的“中国年”活动也达到同样的高水平,为加强中俄关系和两国人民各方面交往发挥重要作用。

  (六)双边经贸合作继续蓬勃发展。双边贸易额显著增加,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规模扩大,地方交往更加活跃。两国企业界大公司和中小企业间的交往更加密切。这为双边经贸合作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创造了有利条件。双方将进一步完善两国总理定期会晤机制,充分利用这一机制,推进各领域务实合作取得更多实际成果。

  同时,鉴于在一系列重要领域,特别是机电产品贸易和高科技领域生产合作方面尚有巨大潜力,双方需继续采取协调一致和有针对性的措施,提高经贸合作的质量和水平。

  (七)中俄两国均致力于加强投资合作,这是双边合作的优先方向之一。2006年11月9日签署的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的政府间协定为两国公司和企业积极开展合作注入了新的活力。

  双方将共同努力,为两国企业落实投资合作项目创造有利条件,并继续发挥中俄投资促进会议机制作用,提高两国企业相互投资的水平和质量。

  (八)中俄地方和边境地区合作是双边经贸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两国毗邻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为此,两国应积极努力,在中国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和俄罗斯实施远东、东西伯利亚地区发展战略过程中加强协调,并着手制定这方面的合作计划。

  (九)逐步落实能源领域的大型双边合作项目,将有力推动中俄经济增长和加强两国经济安全。双方对两国公司在油气和电力等领域开展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并将共同努力,支持两国公司继续推进双方有关油气、电力合作项目,巩固和发展中俄在能源领域全面、长期的战略协作关系。

  (十)双方愿进一步采取措施,发展行业生产合作,包括能源、农业、医疗、机械制造、航空和汽车制造,联合推广科技成果,首先是能源和资源节约技术成果,吸引中国公司承包俄建筑和农业生产项目,扩大对两国企业的宣传推介工作。

  (十一)双边环保合作取得显著进展。双方满意地指出,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下的环境保护合作分委会及相关工作组已经成立,跨界河流水体水质联合监测工作组顺利启动。双方合作的优先领域是跨界水体的污染防治、跨界水体水质监测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十二)中俄在移民领域的合作稳步发展。两国移民问题联合工作组工作顺利。双方将继续在打击非法移民方面开展合作,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两国人员往来。

  双方将根据本国法律,为两国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实体在本国境内从事正常的贸易、投资和经营活动提供便利,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对方公民在本国境内的人身、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

  (十三)继续加强人文领域合作对深化政治互信、巩固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社会基础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应大力加强并充实两国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大众传媒和档案方面的交流,广泛吸收两国社会各界参与。



  (一)中俄对国际政治的重大原则问题立场一致,在主要地区和国际问题上的立场相同或相近,这使两国能够更有效地参与国际合作,应对新的挑战和威胁。中俄在外交事务中将继续协调和深化战略协作,为两国发展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国际社会面临的问题需要各国共同努力加以解决。两国将继续致力于在国际事务中广泛、牢固地确立协商一致的原则和协作机制。

  双方决心同各国加强合作,维护各层次、各领域的稳定和安全,为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促进多边主义和国际关系民主化,尊重国际法的优先地位,推动建设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

  当今世界应保持文化和文明的多样性,应鼓励旨在促进各种文明对话的倡议和行动。

  (二)中俄在联合国一系列重大问题上持相同或相近立场。双方在联合国框架内的成功合作,是充分实现中俄两国的利益,即大力加强联合国作用和巩固安理会在保障世界和平与安全方面的中心地位的保证。

  双方认为,联合国改革应以成员国最广泛协商一致为基础。双方在这一世界性组织改革方面加强协调具有重要意义。

  这一主张也完全适用于正在讨论中的联合国安理会改革方案。中俄认为,试图强行扩大安理会只会适得其反,扩大应以最广泛协商一致为基础。

  (三)中俄认为,各国在应对新的挑战和威胁方面的合作应成为国际安全体系的基石。

  为此,双方强调必须进一步完善国际反恐合作的条约法律基础。这一合作应符合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和联合国安理会反恐决议,应严格遵守《联合国宪章》和有关反恐公约。双方希望《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早日生效,联合国能早日就关于国际恐怖主义全面公约达成一致。

  只有最广泛地开展地区合作,才能有效遏制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中俄愿与亚太地区的国际地区组织及其反恐机构加强合作,以共同应对新的挑战和威胁。

  (四)中俄确认,愿进一步加强国际防扩散机制,强调所有国家必须完全履行联合国安理会1540号决议。双方将加强出口管制,认为这是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扩散的重要手段。

  (五)双方坚持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的主张,强调谈判缔结防止在外空部署武器国际法律条约的重要性,以及为此在日内瓦裁军会议上重建讨论该条约草案特别委员会的必要性。

  (六)双方注意到包括互联网在内的信息通信技术、系统以及手段的迅猛发展和广泛使用带来的广阔前景,同时认为,全球信息化进程虽有许多优点,但也带来现实威胁,即信息产业成果可能用于不符合保障军民领域国际安全与稳定的目的,双方对此表示担忧。

  中俄愿开展对话并共同作出积极努力,加强本国和国际信息安全,特别是打击刑事犯罪和恐怖活动。中俄两国元首支持上海合作组织国际信息安全专家组的工作,该专家组负责制定维护国际信息安全行动纲要并确定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全面解决国际信息安全问题的途径和措施。

  (七)双方认为,应在严格遵守国际法准则,并照顾相关各方合法利益的基础上,通过政治外交手段解决国际和地区冲突与危机。

  (八)中俄强调,伊朗核问题只能通过谈判和平解决。

  中俄重申恪守核不扩散体系,强调国际原子能机构在解决伊朗核问题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中俄呼吁伊朗采取必要的建设性步骤,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和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相关决议,并认为伊朗根据核不扩散条约并在遵守其所承担的条约义务前提下,拥有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中俄将尽一切努力推动尽早启动谈判,寻求伊朗核问题长期、全面和相互可以接受的解决办法。

  (九)中俄重申支持朝鲜半岛无核地位的立场不变,认为实现这一目标对维护亚太地区的和平、安全与稳定至关重要。双方对六方会谈中出现的积极势头表示欢迎,支持第五轮六方会谈通过的解决朝核问题的起步行动。

  双方重申愿履行北京六方会谈框架内各自承担的义务,表示将继续作出不懈努力,在考虑有关各方合法利益和关切的基础上,通过外交途径全面彻底解决朝鲜半岛核问题。

  (十)中俄支持加强国际协作,帮助伊拉克尽快实现局势正常化,维护伊拉克的统一和领土完整。双方希望伊拉克各派加强团结,建立旨在实现民族和解与和睦的广泛对话。

  (十一)公正、全面和可靠地解决阿以冲突是国际社会的共同战略目标,这一目标只有在联合国安理会决议、马德里原则和“路线图”等公认的国际文件基础上通过谈判才能实现。

  双方主张大力促进国际社会特别是中东问题“四方”为实现中东局势正常化和恢复巴勒斯坦、叙利亚、黎巴嫩和谈进程所作的努力。双方认为,召开有关各方广泛参与和充分准备的中东问题国际会议是落实上述努力的有效形式。

  (十二)中俄主张继续推动阿富汗和平重建进程,支持阿富汗政府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战后重建和开展睦邻友好所作的积极努力,把阿富汗尽快建成和平、安全和经济繁荣的国家。

  中俄对来自阿富汗境内的毒品威胁表示关切。为打击毒品犯罪,双方将推动建立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反毒机制,加强组织内的反毒合作。双方认为,在阿富汗周边建立“反毒安全带”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十三)两国本着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精神,重申为维护亚太地区的和平、安全与繁荣加强紧密协作的坚定决心。双方表示将一如既往地在上海合作组织、东盟地区安全论坛、亚太经合组织和亚洲合作对话会议等亚太地区多边组织框架内相互支持。

  (十四)双方指出,中亚独特的历史和文化传统应得到充分尊重,中亚国家有权自主选择符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双方认为,共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维护和促进中亚地区和平稳定符合中亚国家的长远和根本利益,有利于中亚地区局势健康稳定发展。双方表示将与中亚国家在双边和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加强政治、经贸、安全等领域的合作,并大力推动上海合作组织与欧亚经济共同体、集安条约组织扩大交往,认为这有利于上述组织更有效地解决其面临的问题。

  (十五)发展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多边合作是中俄外交政策的优先方向。上海合作组织在地区和国际范围内正在成为有影响的力量。双方将继续就上海合作组织相关问题进行各个级别的协调与磋商。在当前上海合作组织发展的新阶段,就迫切的国际问题进行紧密政治对话意义重大。同时双方认为,成员国还应集中力量开展经济、社会、人文领域务实合作,以造福该组织各国人民。双方将采取协调步骤,发展和深化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的经贸合作,联合实施经济合作项目,鼓励教育和文化等领域的人员交往。

  2007年在比什凯克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例行峰会将根据组织的基础文件精神确定新任务。

  中俄希望继续加强上海合作组织的反恐能力。双方强调,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在推动本组织框架内打击“三股势力”的合作及消除新挑战和新威胁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应充分发挥其巨大潜力。

  (十六)双方支持扩大中俄印三方合作。2006年7月在圣彼得堡“八国集团”与发展中国家领导人对话会期间举行的中俄印首次首脑会晤为加强三国各领域合作注入了新的活力。这有利于拓展三国在经济领域的互利合作,加强在应对新挑战和新威胁,特别是国际恐怖主义等方面的协调,为亚洲乃至世界的和平与稳定作出贡献。

  (十七)中俄认为,2006年9月第61届联合国大会期间举行的巴西、俄罗斯、印度和中国部长级会晤有助于加强重在讨论全球经济问题的四方接触,推动全球化向有利于共同繁荣的方向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俄罗斯联邦总统

                          胡锦涛   弗·弗·普京

                         二00七年三月二十六日于莫斯科


关于印发《2001年度全国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通部


交通部文件

交公路发[2001]409号



关于印发《2001年度全国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

根据全国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会会议精神,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高速公路服务质量和养护管理水平,规范和促进全国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部决定对全国高速公路的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现将《2001年度全国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做好准备工作。为了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请你们将本辖区内高速公路管理单位的有关情况,按附件一至三的要求填报后,于2001年8月20日前报送部公路司,并将电子文本通过部局域网发送到部公路司公路管理处。同时请提供本行政区域的公路交通图一张(请在图上标绘高速公路的走向及各管理单位名称)。另请将附件四的调查内容转发至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组织填报,届时由部检查组统一收回。

附件:一、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关系框图

二、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情况表

三、高速公路基本情况一览表

四、高速公路管理情况调查提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一年八月六日



2001年度全国高速公路

养护管理工作检查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南昌全国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规范全国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促进高速公路管理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提高高速公路服务质量,确保2001年度全国高速公路管理检查工作(以下简称检查)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规章和其他有关技术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的内容及评分标准

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分为路况、管理规范化、用户满意程度和综合评价四部分。路况部分包括路面使用状况、交通、安全、防护等附属设施状况、绿化及路容路貌等;管理规范化主要包括路政管理、收费管理、营运管理、养护工程管理、服务区经营服务管理等;用户满意程度主要是指高速公路用户对行驶高速公路的便捷程度、安全保障、服务设施使用等的评价;综合评价指部检查组成员的总体印象。本次检查满分为1000分,按评分标准采用扣分的方式进行计算。各检查部分的具体标准及检测方法见附表。

二、检查评定的方法

检查工作采取全国分组、各小组交叉检查的办法进行。部检查组由部公路司和各地交通主管部门派员组成。具体分组情况及检查组人员组成,另行通知。本次检查的对象为全国所有已建成通车投入运营的高速公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或经营企业为具体的受检单位。检查方法:部检查组根据根据全国高速公路的分布及管理单位的管养情况,确定行走路线和检查次序;检查时,随机确定每个受检单位的检测评分路段、收费站和服务区,按附表所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现场检测。对管辖里程小于50公里的受检单位,实际检测评分路段为所有管辖路段;对管辖里程为50—100、100-200、200公里以上的受检单位,分别抽取被管辖路段总里程的50-60%、40-50%、30-40%进行检测评分。每个受检单位的收费站和服务区的抽查数量各不少于2个(总数小于2个的,全部检查)。同时,采取现场向司乘人员发放调查问卷由用户直接对高速公路的实际服务水平进行评价,每个受检单位的调查人数不少于20人次。最后,将所有检测结果输入计算机,由计算机评价系统得出该受检单位的最终得分,某一行政区的检查结束后,将该行政区内所有受检单位的得分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该行政区的最后得分。全国检查工作结束后,由计算机系统根据各省份综合得分和各受检单位的得分情况分别排出名次,并由部向全国交通系统公布测评结果。

三、检查的总体时间安排

2001年8月,为检查的准备阶段。主要工作内容为:制订检查实施方案,完成全国高速公路管理情况调查,组成部检查组,确定部检查组的行驶路线,编制完成检查计算机软件系统及其他准备工作。

2001年9月至11月底,为检查的具体实施阶段,检查工作首先从北方省区开始。

2001年12月,为总结阶段。部检查组汇总、整理检查过程中收集的有关资料及发现的问题,撰写检查总结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四、检查的有关要求

1、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受检单位要支持、配合部检查组的工作,如:检测路段的交通控制、收费站、服务区的内部检查配合和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等。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各被检单位所在地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检查组的接待工作,包括:为检查组提供工作车辆(面包车一辆)、标定合格的颠簸累积仪一台、负责检查组的食宿安排(时间和日程另行通知)、督导被检单位配合检查、提供检查组所要求的相关资料等。

3、部检查组成员在检查中要坚持严谨、公正、廉洁的工作原则,自觉遵守有关廉政规定,不准向被检单位提出任何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不合理要求。不得收受礼品,不参加被检单位安排的宴请、娱乐活动。




2001年度全国高速公路检查评分标准(路况部分400分)



项次
检查项目
评分标准
检测方法

1
路面行驶质量指数RQI
8.5,每减少1扣3分,最高扣60分
颠簸累积仪

2
路面状况指数PCI
80,每减小1扣2分,最高扣50分
每个评分路段抽测1公里

3
路面不清洁有杂物
每公里扣2分,最高扣20
目测

4
标志不齐全
每处扣2分,最高扣30分
目测

5
标线不清晰
每公里扣2分,最高扣30分
目测

6
安全设施破损、不完善
每公里扣2分,最高扣30分
目测

7
护栏、标志不洁、腐蚀严重
每公里扣2分,最高扣30分
目测

8
绿化管护不良或空白路段
每公里扣3分,最高扣40分
目测

9
构造物破损
每处扣2分,最高扣20分
目测

10
桥头、涵顶有明显跳车
每处扣5分,最高扣50分
行车体验

11
排水不良,防护设施养护不善
每处扣2分,最多扣40分
目测


注:该表内容由部检查组评定。以公里为计分单位的项目,缺陷里程不足1公里时按1公里计算。



2001年度全国高速公路检查内容(管理规范化部分300分)

项次
检查项目
评分标准

1
养护作业现场管理混乱,不符合规范要求
每发现1次扣3分

2
收费站站容不整,秩序不良
每发现1次扣5分

3
收费站未做到“四公开”
每站扣5分

4
收费手段落后,未采用计算机管理
每站扣5分

5
收费道口未全部开启且出入口排队车5台以上
每发现1处扣3分

6
同一行政区域内主线收费站设置不合理
每发现1处扣5分

7
路政管理处罚程序、处罚标准、巡查及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
每缺一项扣3分

8
执法人员证件、胸徽不齐
每发现一人次扣2分

9
路政执法程序不规范、法律文书不正确、路政巡查记录不规范
每发现一次扣3分

10
2000年路政案件查处率低于95%
每降低1%扣3分

11
服务区设施不齐备,功能不全
每发现一处扣2分

12
服务区环境差,卫生状况不良
每发现一次扣2分

13
服务区工作人员仪容仪表差、服务态度差
每发现一人次扣2分

14
服务区物品价格不合理,社会反响不良
每发现一处扣2分

15
沿线求救电话不通或施救反应迟缓
每发现一处扣5分


注:该表内容由部检查组评定。

交通部2001年全国高速公路管理检查评分内容(用户问卷150分)

项次
内容
用户评价

1
您对行驶该段高速公路的总体评价如何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2
您认为该段高速公路的交通标志是否满足行车要求
满足
没注意
不满足

3
您对该段高速公路收费站的服务态度如何评价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4
您对通过该段高速公路收费站时等待时间的评价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5
您对该段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如何评价
合理
可以接受
不能接受

6
您认为该段高速公路收费站的数量如何
不多
还可以
太多

7
您行驶该段高速公路时是否曾被执法人员无故拦截
没有
偶而
经常

8
执法人员检查时是否向您出示执法证件并说明检查理由

有时
从不

9
执法人员的执法态度如何

一般
蛮横

10
执法人员处罚时是否向您说明处罚理由

偶而
从不

11
您在该段高速公路上是否曾遇到过执法人员罚款不出具票据的情况
没有
偶而
经常

12
您对该段高速公路上紧急救援设施如何评价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13
您在行驶过程中,能否及时便利地得到所需的帮助

不好说
不能

14
雨、雪、雾天,该段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是否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没注意
没有

15
该段高速公路有否出现无故关闭的情况
从不
偶而
经常

16
您对该段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的总体评价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17
您对该段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卫生状况评价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18
您认为该段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服务设施是否满足您的要求
满足
基本满足
很不够


注:1、本问卷由随机抽取的司乘人员填写;

2、用户评价为第一栏的不扣分,第二栏的扣4分,第三栏的扣8分。






交通部2001年全国高速公路管理检查评分内容(综合评价150分)

项次
内容
评价

1
总体评价






2
路容路貌






3
沿线设施






4
服务区






5
收费站






6
内务管理规范化水平






7
管理现代化程度







注:1、该表内容由部检查组成员个人评价;

2、评价优、良、中、次、差的分别不扣分、扣5分、扣10分、扣15分、扣20分;

3、全体检查组成员个人评定得分的算术平均为该路段综合评价的最后得分。




附件一:

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关系框图




填报说明:1、该框图应涵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省级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如省高管局、高速公路公司等)及各管理机构下设各路段的最小管理单位

(如:管理处、所、公司等)。各管理机构内设的处室、部门不需标绘;

2、各机构间的隶属关系可用文字在框图中的空闲位置处作说明;

3、可另附页。



附件二:

省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情况表(示例)

路线编号
路线名称
总里程

(公里)
管理单位或

经营企业全称
单位性质
路段起点

桩 号
路段终点

桩 号
管辖里程

(公里)
联系电话
传 真
备 注

G030
京珠高速
180












某某公司
上市公司
K0+000
K100+000
100







某某高速公路管理局
事业
K100+000
K180+000
80
















G010
同三高速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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